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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可真教授《现实的公私之辨: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后感

已有 4852 次阅读 2007-10-3 10:51 |个人分类:写写观点

从这篇文章可以看出可真先生有着一颗爱国之心,可谓先天下之忧而忧。这里我要感谢可真先生提出这么好的问题。

可真先生在第一部分首先提出了“富人的财产是公有还是私有性质”这一问题。我个人觉得这在现在的中国已经不再是问题,公民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任何个人和集体不准侵犯。公民当然包括穷人和富人,也就是说富人的财产是私有的,他们有权处置。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也有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样人们才有创造财富的动力,社会才会积累财富,国家才能发展。可真先生在次博文中通过推理也得出了这个结论。很佩服先生的推理能力!

其实在中国,人民的财产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他们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获得的,这一部分财产是私有的,自己可以处置,如可以用来消费、转让、赠送,但这个处置也并不是随意的,你不能用它来做违犯法律的事情,如进行贿赂、购买枪支等等。这一部分财产对人民来说是实实在在的,我们通常所说的财产就是指的这一部分,贫与富的差别也就在于此。另一部分是属于全民但由国家来管理的,也就是公有财产。这一部分财产是国家用来实现国家意志的物质基础,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这些财产虽然属于全体人民,但它是隐性的,单个人,即使你属于人民的范畴,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置这些财产,也就是说你虽然有这些财产,但即使你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你也不能把这些财产拿回来。所以,现实中很多人并不清楚自己还有一些财产在国家那里。

不仅在中国,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两部分财产。但和中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相比存在两点差别:一是第二部分财产服务的对象不同,在中国这部分财产是为全体人民服务的,而在资本主义国家这些财产是要对大资本家服务的,也就是这些财产是归资本家所公有,显然他的范围要比中国小的多。第二点差别是,两部分财产所占的比例不同,在中国第一部分财产只占小部分,公有财产占大部分,虽然近年第一部分的比例在不断增大,但仍小于第二部分的数量,这也就是中国的公有制性质。而在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分的比例要远大于第二部分,这也就决定了其私有的性质。第二点差别是根本,它决定了第一点差别。

但正如可真先生所提到的,公有的那部分财产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谁来做它的市场主体的问题在中国一直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这部分财产是大家的,亏了算大家的,赢了也不是自己的,所以也就没有人真正的关心这些财产的命运。这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所在。正是这一问题的存在,才使得公有资本的运做效率低于私人资本,迫使国家在先阶段为了经济更好的发展不得不降低公有的比例,让公有财产的实现形式多样化,但公有财产的主体地位始终没有变。既能有效的解决公有财产的有效运做问题,又不改变国家的公有制性质,将是再一次在所有制上实现突破的目标。不断出现的新矛盾迫切需要中国在所有制上的第三次突破。

可真先生最后提到的问题,我想民有之“有”毫无疑问是人的价值在经济上的反映。而国有之“有”,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应该包括经济、伦理、道德、政治及其它。

(我不是学经济的,对中国现行的法律也不是十分的熟悉,所以我所说的如有不当之处还望及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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