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大常委会讨论《科学技术进步法》的修订,提出为了创新需要“宽容失败”。不知各位网友对此有何见解。
宽容什么样的失败?是想法好、但一时没有做出结果的失败,还是想法也许就有问题的失败?如何判断想法好不好呢?
在美国,科学家申请研究经费,同行评议时往往有些是根据这申请人过去的track
record(也就是过去的纪录),一个经常有好想法、并且能实现这些想法的科学家,是科学基金支持的对象。如果科学家的想法本身就不灵,事情做不出来,这样的人在美国也得不到科研经费。
不少人提到现在科研经费存在分配不公的问题,提倡"宽容失败",会不会让既得利益者更有理由拿着钱做不出事呢?
创新能力不足与“宽容失败”有什么关系?现在对失败的宽容还不够吗?虽然有些项目没有做出什么东西来,评审时也不都是给了面子,没有人会说其失败了吗?现在国内,如果试验没有做出来,需要退回已经得到的经费吗?(在美国试验要是做不成功,会影响以后的经费申请,但没有听说过需要退钱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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