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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效应与猴猴平等 精选

已有 4831 次阅读 2008-10-20 16:40 |个人分类:哲思|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知情权, 平等, 林松岭, 生存权

林一案已正式辟谣说林家没有背景,林的家人和车的家人都是普通人。我对这个澄清仍有异议。案件是1011日发生的,1013日起网上就已经流传林家的背景,而辟谣是1017日做出的,这个反应时有点过于缓慢。

 

而林在几位警察表明了身份之后仍然如此嚣张,让人感觉不是他家里有背景就是吃错了药。而林说了一句“你知道我舅舅是谁吗?”这句话目前没有看到当事人否认。如果林不是真的吃错了药的话,这句话从何说起?

 

最终结果有待尸检,现在下结论都为时尚早,对比1个平民杀死6个警察和6个“警察”“杀死”1个“平民”,事后分析起来,恐怕这两起悲剧都是可以避免的。

 

尽管看了录像我对林的所做所为不以为然,但我不认为有什么法律裁定之外该死的人。法律说该死,就该死;法律说不该死,就不该死。死者已矣,下面要做的是保证司法的公正和以后尽量不在发生类似的悲剧。

 

林那天的所做所为让我想起一个心理学名词:武器效应。[1]

“著名社会心理学家伯克威茨1978年提出了影响深远的关于侵犯的"武器效应"理论。他认为,人的挫折并不直接导致侵犯,正如考试失败,并不一定会导致侵犯他人。挫折主要导致产生侵犯行为的情绪准备状态---愤怒。 侵犯行为的发生,还要依赖情境侵犯线索的影响。与侵犯有关的刺激倾向于使侵犯行为得到增强。

为了检验以上假设的合理性,他们精心设计了一个实验。

伯克威茨先让实验助手故意制造挫折情境,激怒实验参加者,然后,实验安排一个机会,让他们可以对激怒自己的实验者实施电击。电击时有两种情境:一种是可以看到桌子上放着一只左轮手枪,一种是只看到一只羽毛球拍。实验结果与研究者的假设相符,即被激怒的人们看到手枪时,比看到羽毛球拍实施了更多的电击。是手枪增强了人们侵犯的行为。后来,人们将武器增强侵犯行为的现象称为武器效应。”

 

武器效应的实质是,当人有枪在手时,他侵犯他人的可能要大于无枪在手时。这也是大家对民众是否应该拥有武器的争论所在。支持民众应该拥有武器的人认为,民众在受到不法分子侵害时,他可以拿起武器自卫;而反对的人则认为,一个乖宝宝在手里有枪的时候,也可能成为一只野兽,依据就是武器效应。

 

我稍微倾向于一些民众拥有武器,我的理由是对于不法分子来说,只要他想,他总会拥有武器,我读中学时一些黑恶势力腰上就别着火药枪。然而,具体应该不应该拥有武器,可能还要跟国家所处的阶段和民风有关,很难一概而论。相对于该不该拥有武器,我更看重民众是否在武器面前享有平等权利。也就是说,除了军队、警察等国家机器必须要拥有武器外,其他公民拥有武器的权利必须是对等的,要么大家都能有,要么大家都没有。

 

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我国目前是公平的,黑恶势力也一直是打击的重点,然而,这只是显性的武器,而非隐性的“武器”。

 

林之所以如此嚣张(如果他真说了那句‘你知道我舅舅是谁吗’而又没有吃错药的话),恐怕就是他认为他掌握了这几个警察没有掌握的武器。

 

好几年前我一个在黑社会混的同事很得意地跟我说,他哥们是河北某市公安局长的公子。他撺掇我一起去这个市嫖娼,说,你不要怕,只要没杀官,什么事都摆得平。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在吹牛,但这种论调在社会中甚嚣尘上,恐怕也不是什么空穴来风。最终我当然没跟他去河北嫖娼,因为我坚信举头三尺有神明,如果国家法律收拾不了一个人,也许艾滋可以。

 

这种“什么都摆得平”的观点就是典型的“武器效应”。而武器效应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在冲突中,冲突的双方的“武器”不对等造成的。试想在冲突的双方都拥有对等的武器,你可以杀死对方对方也可以杀死你,“武器”的“效应”自然也就不存在了。即使存在,影响也有限。

 

在现实中,如果一部分人在法律面前享有比其它人更多的隐性权利的话,武器效应一定会存在。而在心理上会给不对等权利的双方产生两种强烈的,截然不同的心理暗示。对于掌握了“武器”的一方,会不自觉地有一种心理优越感,最终会演化为行为没有底限,因为他有恃无恐;而处于‘劣势’的一方,容易产生一种“被害妄想”,也即会先入为主地认为社会缺乏公正和正义,我们说今天社会的这种怀疑一切的心态,和在事实上的权利不对等有很大的关系。

 

这两种不同心理状态会在一开始让社会处于稳定状态,因为没有“武器”的一方一定会一忍再忍,直到底限被触及。这个底限就是平等的生存权利。

 

我们必须要承认,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然而,如果我们把平等分级的话,我们又必须要承认,在生存这个最基本的权利方面,平等是绝对不能被打破的。我们不可能要求社会在发展、尊重、富裕等方面达到绝对的平等,但我们必须要保障所有的公民享有同等的生存权利。不要认为不被饿死就是平等的生存权利,事实上,在今天,平等生存权利的外延已经扩大,它包含了知情权、司法公正权、医疗权、路权等权利。举个例子,食品安全是事关每个人生存的基本权利,理论上,公民对食品安全应该有绝对的知情权,任何理由瞒报、不报食品隐患都是站不住脚的,都是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存权利。逻辑很简单,如果一些人知道食品安全存在隐患而另一些人不知道,那么不知情者就有可能误食不安全的食品而导致死亡,客观上造成了公民的生存权利被侵犯。所以说,知情权已经是公民生存的最基本要素之一,如果知情权被侵犯,那么公民的不信任感一定会蔓延。

 

当民众的生存权被侵犯,或者说当社会的生存权不平等时,会产生什么后果?就像一只野兽被带枪的猎人逼到了角落,再也没有退路可言,不是被猎人打死,就是把猎人咬死逃命,这也是人为什么要咬狗的原因。

 

所以我们说,在万不得已的时候,人可以不被尊重,可以没有发展,但是生存的权利不应该被侵犯。而如果我们对生存权的理解还停留在不被饿死的话,我们一定会受到惩罚。

 

我想起猴群的社会模式,很多猴群会有一个猴王,猴王大多通过拳头产生,即一堆公猴PK,拳头硬的那个管理猴群,优先享用食物和同母猴交配,其它公猴必须在猴王满足后才能享用食物和交配,非常的有序,非常的好管理。然而,当猴王年龄稍长,其它公猴中有强壮者产生后,猴王的地位就会受到挑战,有时候其它公猴会伙同起来打死、打跑猴王进行利益再分配。猴王在风光的时候是真风光,对食物、母猴予取予夺;落魄的时候也是真落魄,大多数被杀死,或者赶出猴群,独自求生。[2]

 

人类社会毕竟不同于猴群,以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公民享有同等的生存权利已经是底限,而如果一些人以为掌握了拳头或者有个好舅舅[3]就可以不自觉地用武器效应悍然侵犯其他人生存权利的话,我敢断言他的权利一定不会保有很久,就像被赶出猴群的猴王一样。

 

一个稳定的社会恐怕不会是猴王管理猴群的社会,而是猴猴平等的社会。[4]

 

[1]引自百度百科:武器效

[2]可以在一些动物心理学或者动物社会学的书籍中看到相应的研究

[3]这里的舅舅是泛指

[4]参看电影:人猿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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