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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乡村医生一个公平的待遇

已有 4240 次阅读 2010-3-16 13:13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论文交流| 两会作品

给乡村医生一个公平的待遇
□本报记者 李天舒□ 
 
 

  一根针、一把草,乡村医生的身影,一直活跃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网底,为保障农村群众健康担负着守门人的角色。然而,他们却是最没有保障的医务人员群体。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盐城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沈进进提交建议:给乡村医生一个公平的待遇。


  “孪生兄弟”不同命


  在农村,乡村医生与民办教师是公认的一对农村“孪生兄弟”。同“生”于上世纪50年代,一个涉及公民的健康素质,一个涉及公民的文化素质。


  随着农村改革与社会变迁,民办教师大多数已转为公办,其工资福利、养老、医疗等问题基本都解决了。而乡村医生的这些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数十年来,乡村医生既是履行医疗卫生职责的农村医务工作者,又是没有脱离承包土地的农民,这让许多人缺乏对农村卫生事业的职业归属感。


  沈进进指出,目前,乡村医生的隶属关系并不明确,与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任何一家独立法人单位都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致使乡村医生履行的基本医疗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能一直不受《劳动法》保护。这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未能“一碗水端平”


  沈进进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未能将农村卫生室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放在同等地位加以重视。根据医改方案相关规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人员编制及劳资保障都有章可循。而在农村,由于我国卫生系统人事编制及相关福利政策一向仅“下沉”到乡镇卫生院,使村卫生室的医师群体至今还被排斥在卫生编制之外。


  此外,沈进进认为,财政补助政策地区性差异较大。目前,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补助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这存在两个缺陷:一是将乡村医生的劳资保障责任交给地方政府,一些必须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才能维持正常运转的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对维护好乡村医生的正当权益存在很大困难;二是该方案未限定最低补助标准,给地方政府核定补助标准预留了伸缩空间。


  2009年4月16日,卫生部网站发布的《全国各地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情况通报》显示,补助标准地区性差异巨大,最低的每年补助仅300元,最高的补助6000元。


  开出三个“药方”


  “不能让乡村医生为了农村卫生事业流汗又流泪。”沈进进指出,国家应在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特别注重维护好乡村医生权益,尽可能让乡村医生能够感受到关怀与尊重。对此,沈进进开出了三个“药方”。


  ——明确乡村医生身份。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将乡村医生的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规范用人程序,明晰乡村医生医疗卫生职能的法律地位。


  ——制定出台政策措施,保障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如相关部门应出台限定乡村医生最低补助标准的政策,尽可能压缩给地方政府核定补助标准预留的伸缩空间,尽可能缩小全国各地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的差距,尽可能缩小乡村医生与当地外出务工农民的收入差距。如条件许可,最好将乡村医生的补助资金升格为工资待遇。


  ——建立规范统一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建议国家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指导意见,逐步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聘用与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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