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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适度创新论

已有 2703 次阅读 2010-2-1 16:07 |个人分类:社会观察|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过度创新

创新(Innovation)不是创造(Creation)或发明(Invention)。实际上,基础研究需要的是创造,而工业技术需要的是发明,面向市场的产品及其所依赖的生产管理才需要创新[注]。把创新这一本源于管理的术语广泛移用于所有领域并非完全合适。
创新不足固然有碍进步,但值得关注过度创新可能引发的灾害:产品过度创新可能失去回收研发投资的机会;金融衍生品过度创新已经导致了金融危机;对成熟的社会制度过度创新则可能是灾难…
因此,只能适度创新,不可过度创新,更不能以创新的名义不断折腾…
[] 管理学中的创新概念通常溯源于1912年熊彼特的《经济发展概论》,其中提出:创新是指把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结合”引入生产体系,包括五种情况:引入一种新产品,引入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一个新的市场,获得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该创新概念涉及到技术性变化的创新及非技术性变化的组织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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