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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利益关系和谐论

已有 3078 次阅读 2009-9-4 09:56 |个人分类:他山之石|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市场秩序利益关系和谐论

——《建立和规范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秩序研究》成果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纪宝成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建立和规范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秩序研究》(批准号为02AJYOO9),最终成果为专著《转轨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秩序研究》。课题组成员有:胡乃武、杨瑞龙、马龙龙、谷克鉴、刘元春、王小东等。

 

该成果转轨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秩序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力图构建一个市场秩序理论体系,在此基础上还就我国面临的各种市场秩序紊乱现象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对策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政策建议。

在理论方面,该成果的主要突破在于,在总结各种理论流派的思想和各国市场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适合于中国国情的市场秩序理论——市场秩序利益和谐论和市场秩序构建演进论。研究认为,我国市场秩序的治理之所以陷入了“屡禁不止,屡治屡乱”的困顿状态,其关键的原因在于我国以往治理市场秩序紊乱的理论基础和措施存在着很大的缺陷。要摆脱这些困顿状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市场秩序紊乱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要重新认识市场秩序的本质,重新确定治理市场秩序的核心原则。研究指出,市场秩序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和谐、竞争适度、收益共享的资源配置状态和利益关系体系。一个国家要构建一种和谐的市场秩序,不仅需要进行必要的法制建设、行政管理以及道德规范,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充分协调各种利益冲突、重构和引导各种利益关系,从根本上使各种社会经济主体无法从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中获得额外的收益。所以,市场秩序的根本在于利益关系的和谐,它是在正常合法利益的诱导下各种社会经济主体遵守各种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为规范的产物,是政府构建与市场演进之间互动的产物。因此,治理市场秩序的核心原则应当是在必要的法制建设、行政管理以及制度完善的基础上,进行利益关系的重构和协调,消除各种经济主体之间、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各种社会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实现利益和谐以及利益和谐下市场秩序的有序。

在提出“市场秩序构建-演进和谐论”的基础上,该成果分别从市场秩序的核心、市场秩序的制度基础、市场秩序的法律基础、市场秩序的道德基础、中介组织与市场秩序、政府与市场秩序等六个方面对市场秩序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研究,形成了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吸收西方有用的经济思想、适合中国国情的、系统的市场秩序理论,较为系统地提出了我国在进行市场秩序紊乱治理中应当坚持的指导思想、战略安排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

——在“市场秩序的制度基础”中,研究认为,现代许多市场秩序紊乱现象的根源集中体现在制度摩擦、制度冲突以及制度缺失等方面,我国目前市场秩序紊乱的治理需要从财产权制度的重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等方面进行制度体系的改革。

——在“市场秩序的法律基础”中,研究指出,我国法律秩序建设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必须完善市场主体法律秩序,明确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充分激活市场主体能动性,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完善破产法律制度而建立市场经济主体的合理退出机制;(2)必须建立产权和交易的法律秩序,对各类财产所有权实行平等的保护,制定清晰的产权界定规则和交易中的物权变动规则;(3)必须建立合理高效的交易法律秩序,对交易自由予以充分保障,强化对债权人和交易安全的保护,通过制定反垄断法等建立正当的市场竞争法律秩序;(4)必须创造诚实守信的法律环境,建立社会主义信用经济;(5)必须依法行政,建立科学的市场调控机制,为市场经济法律秩序的建立提供保障。

——在“市场秩序的道德基础”中,研究指出,道德是一种有益于经济发展的社会资本,在市场秩序的建设中,它不仅是行政治理和法律治理发挥作用的基础,也是协调经济主体利益的手段之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必须通过各种措施来纠正道德缺位和错位的问题,倡导有益于市场秩序的各种道德原则,做到诚信交易、“以礼入法”、“义利兼顾”。

——在“市场中介组织与市场秩序”中,研究认为,市场中介组织不仅可以通过信息传递和信用约束节约交易费用,更为重要的是可以通过其独特的定位弥补在市场秩序治理中所面临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等问题。我国目前由于政企不分、社企不分、创租寻租、立法滞后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中介组织还不具有“独立”、“公正”和“自律”三大基本要素。因此,建立合理的市场中介组织,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完善,一方面需要加快立法,明确市场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彻底脱钩,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以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宏观调控;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市场中介组织的自身建设,提升其素质与形象,组织行业协会,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在“政府行为与市场秩序”中,研究指出,政府不仅是市场规则的保护者,而且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颁布者。政府要做的事情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为市场有秩序运行提供基础设施,重点是制度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是当市场不能有秩序运行时合理介入。因此,治理市场秩序必须治理政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治理需要从政府角色转轨政府观念转轨约束政府的自利性三个方面对政府进行治理,最终使政府转变为“宪制政府”、“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

在实证方面,该书的主要创新在于,它在系统的理论研究基础上,针对中国各种现实的市场秩序问题,提出了我国市场秩序治理的系统原则和相应措施。研究指出,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和不同市场中的利益冲突产生的根源是不同的,实现利益和谐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措施也存在本质性的差异。发达国家与落后国家、一般商品市场与要素市场、竞争性行业市场与垄断性行业市场、封闭条件下的市场与开放条件下的市场在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上都存在差异,因而在治理模式和措施上也应存在差别。该成果利用基础理论部分建立的基本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在“应用篇”中分10章对我国转型时期商品市场、技术市场、土地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所面临的各种市场秩序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并在分类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我国市场秩序紊乱问题的具体政策建议和措施。

——在“技术市场秩序专题研究”中,研究指出,利益机制的缺位与相关知识产权制度不健全是我国技术市场失序的根本原因,要构建我国和谐的技术市场秩序,就必须立足于确定排他性的知识产权,协调在技术发明、技术产业化以及技术扩散过程中各种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在指定宏观政策、制定产业导向、确定法律体系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在“土地市场秩序专题研究”中,研究指出,我国目前土地市场紊乱的根源在于土地市场产权紊乱、政府在土地供应以及市场监管机制不规范、土地法规不健全以及集体土地产权权能特性等几个方面。因此,要防止土地资源配置紊乱、土地寻租泛滥、地产泡沫高涨等土地市场秩序问题,就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总原则、以加强法制建设为基础、以保护农民集体土地的权益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途径,从建立成熟的土地中介市场、规范土地供应市场、建立政府服务体系、完善各种管理监督机制等方面重构土地市场的利益关系。

——在“资本市场秩序专题研究”中,研究认为,资本市场秩序是一系列规范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规则体系的总和,市场透明度在这一系列规则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资本市场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资本市场秩序的构建和完善依赖于规范的公司治理、尽责的中介机构、符合现代经济活动的会计准则、有效的监管体系以及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等五个方面。

——在“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题研究”中,研究指出,我国转轨时期的劳动力市场存在着市场分割、价格信号机制不完善、法律体系不健全、劳动关系紧张以及劳动保护和保险系统薄弱等问题,为了治理这些问题,需要政府推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打破劳动力市场分割,促进劳动力中介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劳动关系的三方协调机制,为劳动关系的利益冲突建立缓冲和协调谈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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