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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示范县“生态”了吗? 精选

已有 5303 次阅读 2009-8-28 20:38 |个人分类:环保呐喊|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儿童, 生态示范县, 血铅事件, 凤翔县

蒋高明
本文2009年8月28日发表于《第一财经日报》,有删节
  
最近,发生在陕西凤翔县孙家南头、马道口村儿童血铅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在接受检测的731名孩子中,615名血铅超标,其中中度铅中毒163名,重度铅中毒3名。这是继松花江水污染、太湖蓝藻爆发、盐城饮用水污染事件后,再次被媒体曝光的恶性环境污染事件。孩子,又是孩子!三聚氰胺、大头娃娃、儿童出生缺陷、儿童“性早熟”的受害者都是未成年的儿童,祖国的花朵正遭遇环境污染的摧残。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就是这样一个出现严重环境污染的凤翔县,竟被评为全国“生态示范县”。尽管有关部门将“我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工作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的文章已悄然删除,但网友们依然可通过搜索引擎查到已删除的内容。据当时的信息称:8月4~5日,以陕西省环保厅副巡视员连某为组长的考核验收组,对凤翔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该县大规模爆发的震惊中外的儿童血铅事件,对其生态示范县招牌形成巨大的讽刺。  
无独有偶。那些要儿童性命的三聚氰胺,据当时的广告称,也是经历了“1100道检测关,呵护宝宝健康,值得妈妈信赖”的“国家免检”产品;太湖蓝藻爆发之前,沿湖许多工厂都是环保优秀企业,许多城市也是生态良好城市,甚至江苏省早在2000年就宣布:太湖流域已彻底关停了沿湖的污染企业。然而,自然界的规律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我们可以无视正在发生的污染,大可用“生态示范县”等美丽的字眼来掩盖,但是真相终将会败露出来。血铅事件便是如此。  
按照国家环保部的定义,生态示范县(市)是指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县级(市)行政区域。所要求的指标多达38项,其中环境质量是最硬的指标。如规定全县(市)80%的乡镇要达到环境优美考核标准;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3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40~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100%,等等。要是生态示范县真的达到了上述指标,那农村环保工作可就好做多了。  
实际情况是:在具体操作中,人们是将经济参数或GDP作为硬性指标的,环境质量指标仅仅是摆设而已。凤翔县引进的是一家中国“五百强”企业,但也是污染排放很大的企业。6年前,当这家污染企业落地凤翔县时,当地政府可谓欢欣鼓舞。据称,县领导先后三次邀请企业董事长和项目设计单位来现场考察;县委书记、县长还亲赴长沙,争取项目设计单位支持。如今,该企业的铅锌冶炼和焦化项目已成为凤翔县政府一个“钱袋子”,仅2008年这家企业就上交税收1.23亿元,为地方财政收入贡献了2400万元。正是得益于铅锌冶炼等工业项目,凤翔县已迈进“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县行列”。今天,儿童血铅事件“东窗事发”,在血的教训面前,我们不得不反思那些“血染的”GDP是否还要继续搞下去。  
进入本世纪以来,生态学家的功利与各级领导的政绩愿望找到了很好的结合点,什么事情都能冠以“生态”:生态沟、生态村、生态县、生态市甚至生态省都可以轻易地建设出来。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很多省变成了“生态省”,很多县挂上了“生态示范县”桂冠。其实,据笔者多年观察,中国目前连一个村都没有实现生态化,即用生态学的观点,抛开那些害人、害地、害生物的工业污染,以及化肥、农药、农膜、除草剂、添加剂、转基因等,建设一个兼顾“生产、生态、生活”的新农村。在这种模式下,经济效益是提高的,但对环境的影响是微小的。遗憾的是,许多“生态县”指标是落实在纸上,而不是落实在大地上的。  
生态示范县是一个很好的创意,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授予这一荣誉。生态示范县的关键在于生态,即要按照生态学的规律指导工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其次在于“示范”,即生态的思路在更大范围内开花结果。生态示范县绝对不能等经济指标上来了,再来搞什么“一俊遮百丑”,最终导致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主管部门要提高生态示范县门槛,形成长期的监督机制,不能轻易地将这一殊荣授出去。否则,最终将导致生态示范县的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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