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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章署名的读者来信和回答 精选

已有 13197 次阅读 2009-7-6 09:41 |个人分类:科研论文|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今日在博客上收到公开的读者来信,读来感到很有代表性。首先向这位读者真诚地致谢,现回复如下。

2009-07-06 06:21 匿名  

        读马博士的文章很受益,但是关于作者署名的问题,有些异议(我不是教授)。文章的贡献主要是两方面:idea和执行。idea的提供者不一定知道执行的细节。另外,马兄提到帮别人修改稿子而列为共同作者。其实说实话,这个贡献相对于文章的实质工作是小的(相对于发表是大的。这两个区别并不矛盾)。我不是否认你的工作和重要性。现在nature发表文章都要注明作者的具体贡献。我觉得各个杂志都应该这样。那么你的贡献就是:editorial work。你觉得同行很在意你的贡献吗?或者至少你的成就就分为两部分:科研和改稿。你发表的文章也应该分成两部分:科研而署的名;改稿而署的名。但是你其实潜意识是希望这两者没有区别。

       Again,我觉得通过你付出的劳动(editorial work)索要共同作者是应该的,或者以其它报酬方式(钱,或者下一次合作)。但是现在很多杂志不区分这些差别,包括其它差别(比如提供了一只老鼠,提供了一起),造成了你所说的诸多共同作者,不清楚谁和谁的贡献。不好。

        另外,你提供催化剂的那件事,我觉得其实对方也没做错大事。我们这边提供老鼠一般都不署名的。当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还是那句话,有时候作者贡献不是很好界定,最好现在杂志都写上大家具体贡献,就没有纷争了。有些作者也不好意思列上去了(比如提供一只老鼠)。

马博士的回复:

首先对你的来信真诚地致谢!

1)我不同意文章的贡献主要是两个方面(点子和执行)。我参考了很多国内外资料,包括各种书本上的关于科研伦理道德的说法、网上的科研单位和学会的条文、网上的教授自己在课题组内部的规矩和著名刊物小字注解的实例,发现文章的主要贡献分为四个方面:提出点子(包括设计具体的实验)、做实验(收集数据)、分析数据、写文章(包括精心修改文章)。

有的人说点子和执行最重要,但是实际上有的人也可以贬低这两个方面,说点子是廉价的,你能提出来我也能提出来,一分钟可以想五个,还说执行(做实验)也是廉价的,只是测试工具,和技术员没有区别。别人也可以说分析数据和写文章重要,在物理当中,花在分析数据和写文章上的时间远比测试数据时间多,甚至谁分析了数据、写了文章,谁就是第一作者。

折中一下看,四个方面都重要,至于百分比,没有统一标准。除了这四个方面的贡献外,还有申请科研经费、搭建实验装置、提供稀缺样品、指导研究生等,这四个小项也不可忽略。

另外,四个大项的功劳往往不是一个人占了四项,也不是第一作者占了两项、通讯作者占了两项。随着科研合作的频繁化,可能文章的几个作者,各自或多或少了占了四个选项当中1-4个选项的部分(不是全部)。比如,四个学生都提供了实验数据。再比如:导师提供了大方向,学生设计了具体的实验,还有的“小老师”在学生做实验的过程中设计了进一步实验,修正了方向。再比如,学生起草了文章,“小老师”指导了学生、修改了文章。结论是:很多情况下,贡献不能一刀切,而是文章的几个作者的付出捏合在一起,各自在1-4个大项中都有部分(而不一定是全部)贡献。

2)修改文章当然能成为共同作者(即第N作者),要看怎么修改。如果只是修改英语语法,只要致谢就行了。但是如果在修改的过程中重新设计了实验(指出什么实验不充分,得如此这般做补充实验)、修正了学术观点(指出文章观点的错误,提出可以看什么文献的说法)、提出了学术观点(提出了物理模型和新的解释),并从头到尾精心修改文章的学术多回,有智力贡献,当然可以是第N作者。你找外国教授合作讨论、修改学术论文,别人只要答应的话很可能提出合作署名。

3)别人也不是傻瓜,不可能让我修改语法就给第N作者。我曾经帮助认识的和素不相识的学友修改出国申请材料,除了收到一些感谢信外,从来没有得到任何好处。我还帮助过认识的和素不相识的人(即读者)检修过论文的英语,无论是我情愿的还是勉强答应,都没有任何名字。当然,这些修改英语的事情都是别人找上门来的,虽然说雷锋精神值得学习,但是我从内心深处也懒得管这些事情。

我可以负责地说只要我有名字,都付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比如说最近我(第二作者)协助指导了一个研究生,同时我做了实验、提供了实验数据,并且精心修改了文章十多回,起草了论文修回的答辩信。当然了,无论一个人做什么,别人要说他总有说的理由,别人也可以说他做得太多了。反正我的做人原则是:不需要我参与的事情,我是不会主动“贴”上去的。主动“贴”上去就意味着主动要求瓜分开采的宝藏,这种行为当然是宝藏发现者不愿意的。

曾经也有和我做同一个课题的博士后即将或者已经离开实验室,我接手了课题,做了补充实验,用第一作者留下的大量数据加上我自己的少量数据写了文章,为第二作者。到外面做报告的时候,我从来没有把别人的工作当作是自己的工作。在申请教职的时候,我只是描述自己第一作者的工作,虽然很多美国人第N作者出去开会的时候都说是他的工作。我认为我经得起道德检验,因为有的人接手了前人的课题后甚至要抢第一作者。这也并不是什么“枪手”,因为“枪手”是指给读文科代写论文,收取钱财,而“枪手”自己的名字不在上面,作者除了出钱以外什么也没有干。我这个情况属于搞同一个课题的正常合作:第一作者做了大量实验,他的贡献得到了尊重,而我被安排接手了他的课题,做了部分实验、写了文章,我的贡献也应该得到承认。

4)关于提供催化剂和提供老鼠:事实是我在世界上首次发明一些催化剂并且通过实验证实有催化效果,在自己文章还没发表的时候提供给合作方,算作是合作。合作方用我的催化剂作了这一个催化反应的机理研究,我参与了这个课题,并精心修改文章很多回,署名(第三作者)当然是合理的。具体署名第几作者并不是这里讨论的重点:如果有很多人提供了很多重要实验数据,那么我的名字就可能被放在很后面,而如果实验都是第一作者一个人做的,我甚至可以成为第二作者。我在合作者这篇文章里署名完全是合理的,因为我不但“提供”了催化剂,我还“发明”了催化剂并且证明某个催化剂的效果特别好,他们用我这个催化剂做了这个反应的机理研究。正如中国地质人员在野外历经苦难开掘稀有的恐龙化石,怀疑可能是恐龙到爬行动物的过渡物种,然后提供给老外研究,当然有署名。我也曾提供已发表的催化剂给不同的人,有的人做了电子显微镜,有的人做了红外,有的人放在工业装置上,我并没有署名。

我想这位读者已经读过我关于“提供”催化剂的争议(《酸甜苦辣――文章背后的故事http://zhenmafudan.ycool.com/post.2946437.html)。其实那件事情的争议点并不在于我是否应该在合作方的文章上署名,而是合作方的文章是否可以先发。就好比说你发明了一个超导体,证明有优异的超导性能,但是文章还在写。这时候合作方叫你“提供”了样品,做了快速表征,提出他们马上要发表这些结果,你是让他们先发还是不让?这里面不仅仅是“提供”的问题,而且是知识产权的问题。

刚才说了我自己的付出。再次重申,所谓马博士修改英语(editorial work)就得第二作者的说法是误解的,没有这回事情。绝对没有这样“出价”的傻瓜。如果有的话,你找到他,让他给你出第二作者,你给他修改英语。现在说说一些别人的实际情况。注意:我所有的博文当中,当我客观描述某些现象、某些“潜规则”的时候,并不代表我支持(或者反对)某种“潜规则”,火不要发到我头上。

好比说最近我与别人合作研究,别人为第一作者,我作出了贡献,为第二作者。在研究过程中还找了一个博士后,用公家的仪器做了某种表征,结果写文章时老板说把那个博士后的老板也加上。我当然想人越少越好,但是无论你、我或者读者怎么想、怎么看,事实摆在那里:该博士后是别人的“生产资料”,怎么轮得到我们使唤?我们使唤他,当然要付出代价的,是要付学费的。哪一天你当老板了,其它地方的老板差遣你的学生做他想做的实验,干私活,没有你的名字,你让你的学生做吗?或者说别人不经过你的允许到你实验室用你的仪器,你让别人用吗?一开始老板提出挂那个人的老板,我不是很愿意,不过事实就是事实。事实上,那个老板后来修改了文章,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所以他成了第6作者。

再比如我们这里两个老板共同申请一个基金,我是其中一个老板的博士后,我写文章时要加另外一个老板的名字吗?我当然不是很想加,但是事实就是事实。有些事情你能做“实验”来证明后果,而有些事情你无法做“实验”来证明后果,因为你输不起。不加的后果是什么,你敢不敢试试看?我也不想被“潜规则”,但是事实就是事实。

欢迎开展后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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