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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警察进驻医院说起

已有 2898 次阅读 2008-5-4 00:19 |个人分类:医疗卫生政策

从警察进驻医院说起
2007-02-05 13:56 来源:新民晚报 

俞卫

  近日,闵行公安分局莘庄派出所与闵行区中心医院签约,将派民警和治安联防队员进驻医院的消息,引起广泛议论。医院本是个治病救人、消灾解难的地方,今天居然需要警察来保护,这确实是个非常值得关注的信号。警察的介入正如很多人所讲是治标不治本,问题的根源还在于怎样化解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日益增加反映出很多问题,诸如医院管理不善、医务人员医德不好责任心不强、医患互不信任、患者对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人们对医疗费用大幅增长不满等。这些问题在社会上已经讨论了很长时间。这里我想说说改革的标准和它的经济代价。我们如果对这个问题认识不清楚,医患双方就很难达成共识,社会会为之付出高昂的代价。
  

    由于医疗服务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要达到零事故率几乎是不可能的。而我们目前的法律似乎是以零事故率为标准的。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医疗事故鉴定采用举证倒置原则。这意味着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如果医方不能证明自己的诊疗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将承担事故责任。在这样一个原则下,医生和医院就会增加检验项目或者采用较保险的治疗方案来避免事故。比如有的医院做个小手术还给患者做艾滋病毒检测等。此外,病人在一家医院做了B超、CT等检验,转诊另一家医院却要另做一次,实在浪费,但医生不愿接受检验结果共享的一个原因,也是为了避免自己负医疗事故责任。因此采用零医疗事故率作为社会的期望值是要付出代价的,那么什么是最优标准呢?
  

    美国在建立医疗渎职法时明确了两个目的。第一是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第二是用效率最高的方式来防止医疗事故。正是“效率最高”这个界定决定了最优事故率的经济标准。这个标准是由一个叫勒恩得•汗德的法官提出的。他认为,当预防事故发生的成本低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时,如果一个医生没有去做预防,他就是渎职。这个定义后来演变为一项法律的基本依据:医生应该提供各种预防措施来避免事故,直到预防的成本高于事故伤害所造成的损失。这里有个关键的问题是怎样测量生命的价值。如果生命是无价的,零事故率就成了社会最优期望值。这也是为什么医疗纠纷很难达成协议的原因。在今天这样紧张的医患关系下,勒恩得•汗德提出的最优标准能否为医患双方的期望值提供一个参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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