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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所著名高校教授联名敦促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下课(转载)

已有 5486 次阅读 2009-6-21 22:30 |个人分类:未分类|系统分类:人文社科| 抄袭, 辽宁大学

杨玉圣 王建民 许章润 黄安年 李世洞:敦促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教授引咎辞职书
时间:2009年6月21日 作者:杨玉圣 王建民 许章润 黄安年 李世洞 来源:学术批评网


最近发生的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教授师徒论文抄袭事件,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周叶中教授师徒著作抄袭事件、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院士师徒系列论文抄袭事件一起,可谓近年来有广泛代表性的发生在中国高等学校的三大恶性学术剽窃事件。

这三大恶性学术剽窃事件至少有以下五个共同特点:第一,均是师徒联手作案。第二,均发生在著名高校。第三,主要责任人(或第一署名人)均系知名学者。第四,事发后都是由做徒弟的做替罪羊或牺牲品。第五,同样作为抄袭者的师傅,既不认错,也不道歉,更不承担包括民事法律责任在内的任何责任,反倒逍遥自在。如周叶中教授抄袭事发后,不仅继续担任著名的武汉大学的学术委员会秘书长,而且还在不久前引人注目地荣升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以最近发生的陆杰荣教授师徒抄袭事件为例,徒弟杨伦乃刚刚从北京师范大学外国哲学专业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后生(很可能将因此抄袭事件而被剥夺即将到手的博士学位,十年寒窗,付诸东流,可惜了!),师傅陆杰荣教授不仅是地位显赫的辽宁大学副校长,而且还是著名的吉林大学的博士生导师。案发后,徒弟不仅在第一时间公开承认了抄袭问题并公开道歉(这比周叶中的女徒弟戴激涛博士要强至少一百倍),而且还把全部责任都统统揽在了自己的身上。可是,这篇发表于《哲学研究》的《何谓“理论”?》的第一作者却恰恰是师傅、辽宁大学副校长、吉林大学博士生导师陆杰荣教授!

陆杰荣教授师徒抄袭事件,难道是偶然的吗?事发后,针对辽宁大学党委书记关于陆副校长没有抄袭“故意”而是为了帮助学生发表论文的“辟谣”,王艳女士发表了题为《陆杰荣副校长当了几回“活雷锋”》的即时评论(学术批评网 2009年6月19日转发):
      清清白白做学问,这应是学者基本的学术道德准则,那么显然,即便是没有曝出抄袭丑闻,陆杰荣副校长这般“帮助”学生发表论文的做法,也有悖于学术规范和道德……不过,退一步讲,就算“署名协助发表”是学界大行其道的潜规则,陆杰荣副校长只“问了一句”便同意署名,也恐怕不仅仅是出于乐于助人的热忱。不知道陆副校长已经当了几回类似这种“第一署名”的“活雷锋”了。学生发表了论文,陆副校长获得了名声,可谓是“双赢”的结果。 
      其实,一个真正一心做学问、毫无私心的学者怎么会助长不良潜规则呢?即便学生有投机取巧的心思,他应该做的也是劝告和教育引导,而绝不是“第一署名”。回过头来想想,如今的学术抄袭、学术不端行为之所以按下葫芦浮起瓢,正是我们的学人把学术失范太不当回事、太喜欢当陆副校长这样的“活雷锋”了。

受到上文问题“陆杰荣副校长当了几回‘活雷锋’”的启发,清华大学法学院李强先生进一步提出“陆杰荣教授到底做了几回‘活雷锋’?”的问题。据李先生披露:他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词栏目输入“陆杰荣”(搜索年限设定为“2003—2009”),可检索到该时段内全文数据中陆杰荣教授的论文,其中作为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发表的合作论文计有13篇。据统计,陆副校长的合作者,除了前述杨伦外,至少还有张伟(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牛小侠(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陈丽杰(鞍山师范学院政史系)、王国富(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孔明安(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王雅(辽宁大学哲学系)、李嘉美(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社会科学部)、臧峰宇(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其“合作作品”的内容,也相当广泛,单从论文标题看,有《从“时间”问题发展的内在逻辑透视哲学的精神旨归》《哲学境界:诠释马克思哲学的一个新视角》《论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及其意义》《马克思社会理想理论的变革实质及其当代建构》《哲学的超越性视阈与形而上学的“崇高”》《亚里士多德关于人的本质思想的理路探究》《论马克思现实性哲学内在蕴涵的形而上维度》《鲍德里亚:现代社会的一位激进批判者》《逻辑论证与主体体验:中西哲学“形上本体”之比较》《论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的实质》《“概念”与“生活”:中西方哲学辩证法之基本旨归》等。同样令人惊诧的是,发表其“合作作品”的刊物,除《哲学研究》外,还有《学术研究》《教学与研究》《河北学刊》《学习与探索》《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湖南社会科学》《哲学动态》《社会科学辑刊》《社会科学战线》等刊物(基本上是教育部正在大力推广的所谓CSSCI来源期刊)。(详见李强:《陆杰荣教授到底做了几回“活雷锋”?》,学术批评网 2009年6月19日)

显而易见,陆杰荣副校长的上述“合作作品”(绝大多数署名第一作者),其涉及专业内容之广、发表刊物“规格”之高,若非有心人李强先生的劳作结果,至少我们这些多年来一直关注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问题的人是难以想像的。也许更加难以想像的是,上述近七年来陆副校长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的13篇文章,不知还有没有(乃至有多少)类似《何谓“理论”?》的(涉嫌)抄袭之作?

众所周知,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学术剽窃事件频发,学术不端行为不断,学术腐败愈发猖獗。实事求是地说,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内,各大学和学界有识之士一直对此忧心忡忡,并从不同的角度做出了持续的努力,如制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建立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编纂《学术规范导论》、召开“全国高校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论坛”、揭露和批评学界不正之风,等等。但是,问题并未消解,情况远远不容乐观。

正如北京大学校长周其凤院士不久前所指出的,目前“一些学者违背学术研究目的,或急功近利,粗制滥造;或媚于世俗,热衷炒作;更有甚者,丧失学术道德,以抄袭剽窃为手段换取一时之名利……若不加以制约,将严重污染学术环境,影响学术声誉,阻碍学术进步,进而影响整个学术群体的创新和发展。”今年3月,教育部部长周济同志也在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中相当坦率地承认:“高校学风建设方面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出现了一些严重的问题,学术失范现象、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性质还非常恶劣。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这一突出问题。”作为现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最高负责人,周部长还破天荒第一次明确提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必须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自律与他律相统一,内部治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要以最坚定的决心,最快速的行动、最果断的措施,尽快将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惩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体系建立起来、有效运转起来……高等学校对本校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处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认真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及时妥善处理。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像体育界反兴奋剂一样,像对待假冒伪劣产品一样‘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事,都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应该说,上述表态来之不易,相当难得。但问题的关键是,能否仅仅停留在冠冕堂皇的表态上?以上述三大恶性学术剽窃事件为例,教育部和有关高校难道“零容忍”了吗?教育部和有关高校难道真正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了吗?

痛定思痛,让我们回归学界共识和常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应模范遵守学术道德”;“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应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

亡羊补牢,犹未晚也。为了中国学术共同体的尊严,为了高等学校与高校教师的集体学术荣誉,也为了辽宁大学的社会名誉,作为学术共同体之一员,我们谨在此郑重敦促陆杰荣副校长立即引咎辞职。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改之,善莫大焉!


杨玉圣(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建民(山东大学教授)
许章润(清华大学教授)
黄安年(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李世洞(武汉大学教授)

200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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