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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与“骗拍”相混淆?!
《中国老年》2009年第5期上第25页“骗拍兽首算不算爱国”一文,指责中华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收藏顾问蔡铭超,参与在法国拍买圆明园兔、鼠首,竞拍成功,而“不会付款”是“不讲信用”,“并未让兽首离国门更近一步”。
该文是对这一事件的严重歪曲与错误的评论。应予澄清、纠正。
1.在法国拍卖的鼠首和兔首是1860英法侵略联军,在北京圆明园烧杀掠夺,破坏掠走的12生肖兽首青铜制品的两个,是侵略军掠走的赃物。
2.法国政府在1995年所签署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
的公约》已明确规定:“任何因战争等原因而被枪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归还,
没有时间限制”
3.我国政府已严正声明,关于两座国宝兽首青铜制品属于中国所有。
4.蔡铭超是具有很高诚信度的爱国艺术品收藏家,曾以过亿元的高价竟拍得流失海外尊贵的唐代鎏金铜佛,捐回祖国。 也正因此,这次竟拍,他才能不交保证金而以电话参与竟拍。
5.蔡铭超在开拍前就电话了解现场是否有中国人参与竟拍,要避免抬高
拍价,而已充分反映出他是以他对艺术品收藏的喜爱和爱国的初衷而参拍的。
6.但是,蔡铭超在竞拍成功回到公司后,考虑到这种拍卖品,存在着太多的问题,因而,公开声明:“不能付款”,并非该文所说:“不会付款”。他特别强调:不是“不付款”,而是“不能付款”。
7.考虑到这种由侵略,破坏掠走的,本应依法归还的赃物,竟然,柜不归还,且不顾阻止,坚持进行形同销赃、敲诈的所谓“拍卖”,当然,“不能付款”!怎能与合法艺术品的拍卖混为一谈?怎能与“骗拍”相混淆?!
8.这不但一点也不会有损于蔡铭超的信义形象,反而更加显示了他维护艺术品拍卖、收藏拍卖、纯洁性的正义、高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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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4-27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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