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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创新的正确性评价:理论标准与实践标准

已有 4660 次阅读 2009-3-21 14:02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道路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无论是悲观主义还是盲目乐观主义都不足取。需要的是努力和奋斗。

      

       就科技方面而言,创新的道路是比较明确的:(1)科学创新;(2)技术创新。

 

       就管理和决策者而言,对“技术创新”有多种可能性:(A)在已有技术下的组合性技术创新;(B)在已有科学理论下的技术创新;(C)在国外科学创新理论下的技术创新;(D)在国内科学创新理论下的技术创新。

       搞创新有三种可能:1)基本失败;2)部分失败;3)基本成功。假如管理和决策者的关注点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底线)。则风险管理的思维就成为主导了。(事实上,风险管理已在我国广泛开展)。

       A)模式是几乎没有风险的,也是企业集团热火朝天干着的。

       B)模式是风险可控制的,也是科技工作者热火朝天干着的。其风险可以通过提高对已有科学理论的把握程度来降低。

       C)模式是责任可转嫁到它国的,也是国家间科技工作者热乎劲很大的。就象是比赛。其风险可以通过“X国、Y大牛、Z企业集团就是以该理论搞的”为理由来转嫁出去。

D)模式是责任全负的,我国科技工作者少有问津。

 

       现在如果组织负有重任的、要担有责任的“学术委员会”进行项目立项打分,则有期望值:(A85;(B70;(C55;(D25

       因而,(A)、(B)模式通过,而(D)被否决。

       对(C),如通过就要有人做工作,有领导担责任,如通过,则项目成为大家的关注对象。这类项目有但不多。

       应当说,这是我国的现实情况。

 

       为何如此?深层次的原因是:科学创新的正确性评价问题没有把握。

 

       贴了“科学创新”或被称为“科学创新”的东西很多,发表的论文上,大大小小的这类东西数不胜数。

       我国普遍性采用的标准是:在权威刊物(或权威人士)发表的论文中的“科学创新”是可信的,因而可以作为(C模式通过的依据。但对(D)模式,还有待进一步考察。

      

       作为科学性评价的根本:理论标准与实践标准被抛弃了。

 

       理论性标准是:与经过实践证明的理论不矛盾,一般地说是包涵实践证明的理论,但又有一定的外延性。如达到这一点,则理论上就认为是可接受的。

       但是,最终的标准是实践性标准。如部分外延性部分被实践证明,则至少因该部分被实践证明而会大大提高对该科学创新的正确性评价。

       无论是上述那个标准得到通过,都被认为是:重要科学进展。

       但是,由于按实践性标准,这种科学创新的正确性还未得到最终全面的证明,因而还不能纳入“已有科学理论下”。

       这种特性,使得对“科学创新”持不同看法成为常规。但是,对管理和决策者而言,如要取得领先于它国的科学地位,必须对通过理论标准和/或实践标准的“科学创新”给予全力的支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风险的“技术创新”。

       就普遍性情况而言,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是不得要领的。

 

       就工业的现实问题和现象而言:

基于‘在已有技术下的组合性技术创新’(A)模式的企业集团主要靠财力来维持领先;但这种领先时间短。市场是完全竞争性的。

基于‘在已有科学理论下的技术创新’(B)模式的企业集团主要靠财力和人才汇集来维持领先;这种领先要求专利保护。市场是偏竞争性的。

基于‘在国外科学创新理论下的技术创新’(C)模式的企业集团主要靠“前景”、“预期”和适度的财力和人才来维持;这种领先不仅要求专利保护,而且要求保密性。市场是带有垄断性的。

基于‘在国内科学创新理论下的技术创新’(D)模式的企业(个体)集团主要靠“爱国”、“伟大事业”来维持;这种领先不仅要求专利保护,而且要求保密性。市场是完全垄断性的。

 

也就是说,把科学性评价的根本(理论标准与实践标准)抛弃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任就落到了:企业集团、财力集团、人才集团身上。(只有ABC模式能通过负有重任的、要担有责任的“学术委员会”的评审)。

这就是现实情况。

 

而‘在国内科学创新理论下的技术创新’(D)模式就基本上是不成气候了。

 

反过头来看,如果把科学性评价的理论标准与实践标准作为导向,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目标,有期望值:(A65;(B70;(C85;(D100

 

如此一来,企业(个体)集团主要靠专利技术和一定程度的保密性来得到市场,拥有的垄断性市场的比例加大。

我想,这应该是我国科技方面管理和决策者的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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