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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建筑修缮加固面临的一个尴尬 精选

已有 5729 次阅读 2009-2-21 18:39 |个人分类:土建科技|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保护性建筑, 改造加固

      近期多次参加对某区域优秀历史建筑群的加固改造技术方案评审会,这些建筑使用时间大多处于70-100年,砖混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

        上海市相关现行法规规定,根据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可分为以下四类:(1)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不得改变;(2)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3)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4)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这些建筑设计建造年代久远,那时并未考虑抗震设防问题。目前在保护性建筑修缮甚至加固时,对静载荷的处理相对容易做到,所用技术包括对既有建筑构件外粘钢板、碳纤维,部分损坏严重的构件被托(置)换等。但是,目前上海市大多地区建筑是按7度设防的,而要使这些砖混、钢筋混凝土多层优秀历史建筑达到这等水准,不适当改变结构受力体系通常是难以做到的。于是,人们便面临了两难的尴尬:要改变优秀历史建筑的结构体系才能满足现行抗震设防标准,但这是上述现行保护法规所禁止的;不改变这些建筑的结构,符合了现行建筑保护法规,但又违反了现行抗震设防法规,且因可降低修缮和加固造价而更受业主欢迎。

        一个地区的抗震设防标准是经过一定的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风险评估等过程而综合确定的,是新建建筑设计、既有建筑加固的重要依据。文物保护建筑、优秀保护建筑的社会文化价值比普通建筑的更高,理应以保证其具有持久的安全性为对它们修缮、加固的基本原则,否则保护它们的外貌又有什么实际的历史意义呢?

        我国文物性、历史性建筑众多,上述问题至今未得到合理的解决。人们不应该期望在真地发生强烈地震而摧毁历史性建筑后,再来花钱仿造一个彻头彻尾地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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