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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核心概念的辨析

已有 5167 次阅读 2008-4-8 16:58 |个人分类:产业结构

原载《人才与科技》1999年第2

 

近年来,国内传媒围绕“知识经济”的讨论呈现迅速升温的态势,但不少文章有意无意地回避或忽略了对知识经济核心概念的探究与辨析,从而造成目前广大受众对知识经济理解上的错位与混乱,客观上加大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深入讨论和相互沟通的难度。本文拟就知识经济的一些核心概念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知识的定义

有文章认为,“知识经济”中所指的知识仅限于创新的知识或高技术,此结论似乎过于武断,因为知识经济中所指的知识既然是作为一种经济要素而存在的,那么便应包括所有可加以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的知识,既应包括人类最新创造的知识,也应包括人类迄今所积累的既有知识;既应包括高技术知识,也应包括管理科学、行为科学、财政金融、文化艺术等方面的知识。在这方面一个具有说服力的例证是:目前发达国家(主要是美国)在其大量出口的知识产品中,既包括计算机软件,也包括图书报刊、电影拷贝、影音光碟,而在软件产品中,既有文字处理软件、设计软件和管理软件,也有财务软件、教学软件和游戏软件。

二、知识经济部门

根据OECD提出的知识经济定义,可以大致划分出知识经济赖以正常运转的相辅相成、共生共荣的三大部门,即知识生产部门、知识传播部门和知识应用部门。当然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并不排除其间的功能交叉、角色兼容与转换。比如此种知识的生产者同时也是此种或彼种知识的使用者。其中知识生产部门专门从事创新知识的生产,是知识产品的供方,主要包括科研、设计、高技术企业、发明家、作家、画家、服装设计师等。而知识传播部门则包括出版发行、广播电视、教育培训、咨询服务、通讯、广告、文化、学术社团等。

三、知识经济比重

其相关概念是“知识经济成分”。其准确定义和计算方法目前尚不清楚,但笔者认为似乎可以指知识密集型产业,即前述的知识生产和传播部门的净产出(增加值)占全社会GDP的比例。事实上古往今来世界各国的经济总量中或多或少地都存在一定的知识经济成分,随着社会发展其比重一直在不断增大,只是当其比重在少数发达国家突破50%时,才突然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继而正式推出“知识经济”这一概念。从知识经济成分的角度来看,可以说“知识经济”就在我们身边。

四、知识经济社会

一般认为应具备发达的物质生产部门,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和教育系统,高素质的人才资源储备,高效率的管理系统和社会制度,同时应符合一系列具体的社会经济评价指标的要求,如知识经济比重超过50%,人均GDP超过2万美元,第三产业比重超过70%,成人中受过高等教育者占20%以上,成人识字率在95%以上,恩格尔系数在20%以下等。由于这些标准是参照发达国家的现状制定的,因此按照这些标准,西方发达国家目前已开始步入知识经济社会。我国的香港1997年人均GDP已达25280美元,第三产业比重已达85%,已具备在国内率先进入知识经济社会的条件。但就全国而言,在这个意义上的“知识经济”离我们确实还很遥远。

五、知识经济时代

一般认为只要世界上局部地区(一国或几国)开始步入知识经济社会,便可宣称人类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这并不等于否认尚有大多数国家游离于知识经济社会之外。正如说“人类已进入太空时代”,并不意味着每个国家都已具备从事太空探索与开发能力;说“人类已进入电气化时代”也并不排除地球上某些角落的人群仍用不上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知识经济正向我们走来”的提法是可以理解的。

六、与“知识经济”相对的概念

由于对“知识经济”可以从上述不同角度加以理解,因此与其相对的概念也就有所不同。从社会发展阶段角度来看,与知识经济相对的概念可以是“工业经济”或“农业经济”;从产品形态角度来看,与知识经济相对的概念可以是“实物经济”或“物质经济”;而从“第一生产要素”的角度来看,与知识经济相对的概念又可以是“劳力经济”或“资本经济”。上述几种理解各有所据,很难评说优劣高下,关键在于论者所取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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