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少波〔笔名:猫头鹰〕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yushp1935 我是退休教师用博客发表学术见解治学做人体会促进科学与人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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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体论与价值论的关系到体与用关系之争〔上〕……戊子年春节杂记之五

已有 3858 次阅读 2008-2-21 22:33 |个人分类:生活点滴

年初三,女儿回自己家,修改她的博士论文和准备新学期的课。俩老在家休息,人过七十,的确容易累,累了不易恢复。我的朋友、同学遍布祖国各地,也都退休了,故今日又电话不停。我是个喜欢思考、讨论学术问题的人,就是春节拜年,也乘此机会,打开话匣,向老朋友、老同学请教。王君是某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80年代以来,在国内独树一帜,发表关于价值哲学的很多学术论文与学术专著。他在国外学界也颇有影响。王君和我是上世纪50年代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研究班的同学,在老同中他是一位学术研究成果最丰的人。王君在“文革”前及“文革”中曾受过很多委屈与不公正待遇,但他始终坚持自己的信仰,在生活极其艰苦的陕北某中学当多年化学教师〔研究班毕业时,因莫须有的“政治原因”,被贬去中学并不让他教政治课〕。王君不但做出很好的成绩,而且继续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我十分尊敬的老同学之一。粉碎“四人帮”他才“考”上某省社会科学院当“助理研究员”。当然,他很快用自己的突出业绩晋升副研究员、研究员,曾任某学术杂志主编。他一直“认”我这个好朋友,大概因鄙人是“老右倾”,讲义气,有同情心。改革开放后,他名气渐渐大了,仍念念不忘我。他的著作差不多都送给我,经常在电话中砌磋学术问题,我从他的学术成果中汲取了很多教益。然而我学术研究的重点不是价值论。我的兴趣重点是在哲学的“形而上”这个层面,研究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辩证法〔我主张:在马、恩的唯物辩证法中,本体论、认识论、逻辑学和方法论是一致的〕*;还有另一个重点,是研究马克思与恩格斯共同创立的唯物史观〔唯物史观在初创阶段,就中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原理、原则和方法;之后,马克思致力于《资本论》的创作,恩格斯则因实际斗争的需要,在阐发他们两人的哲学思想时,主要致力于论述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原则和方法,并试图构建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以实现马克思未能写出了唯物辩证法理论的宏愿。1985年我回到华南师大哲学所,很快同当时任所长的张教授达成共识;主张把历史唯物主义从“狭义”拓展为“广义”,倡导建立“社会历史哲学”,我们还策划了一套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术丛书,可惜随着张君调离、我也退休,此套丛书只由人民出版社出了三部专著就夭折了!〕**。因为去年有位学者在某权威杂志介绍王君的价值哲学时写道,王先生认为“实践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有的学者却由此而提出了实践范畴是全部马克思哲学理论的核心的观点,即实践核心论。”〔《评实践核心论》,载《北京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王把“实践核心论”概括为五种表现形式:以实践为全部哲学的核心;实践本体论;实践人本主义;实践一元论;主张实践观点是全部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的观点。我对此种概括很不理解,也十分疑惑。故我在电话中请教王君本人。我坦率申明鄙人是主张“实践观点是马克思哲学首要的基本的观点”,但我从未否定“物质本体论”这个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我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新唯物主义”,之所以不同于一切旧唯物主义,就在于他们是用实践的观点去理解客观对象、客观实在,即物质本体及其显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们称自己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者”〔文本见《费尔巴哈论纲》、《德意志意识形态》〕。我还认为,只有真正把握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的实践观”,才能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哲学上实现的革命变革的实质;这正是我们所理解的马克思恩格斯的新唯物主义与前苏联斯大林式所理解〔误解〕的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就我个人而言,这是1978年参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破除“个人迷信”批判“教条主义”,并深入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重新认识与理解马克思哲学之后的最重要收获。至于什么“实践核心”、什么“实践本体”、什么“实践人本”……从哲学“形而上”的层面看,可能不够确切〔如从“社会历史哲学”的层面,则另当别论〕。当然,这也反映了有的论者在这种概括之中,可能隐藏着他们所主张的不同的哲学路线。我认为,应作具体分析,千万不要“一棍子打过去”,误伤了一大片!我还认为,如果不是确立“科学的实践观”,是不能正确从“物质本体论”中引出科学的“价值论”的;也是不能论证“物质本体”与它的“价值意义”的辩证统一的;更谈不到王君新近才主张的:“价值哲学的研究从自发到自觉”!不知王君以为如何?!在我挂了电话之后,怕自己太冒失、是“班门弄斧”,赶紧查了几本书。在20年前出版的、颇有权威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中,关于“价值论”的条目有一个论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观是建立在科学的实践观的基础之上的,〔它〕认为实践的观点乃是理解各种价值现象的钥匙。”看来,我的看法还是有理论与实际的依据的!*1:参见余少波编著《唯物辩证法史话》河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又见余少波几篇论文---《略论马克思哲学思想体系》载《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论文集》中山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论马克思创立唯物辩证法的意义》载《华南师大学报》1991年第2期,《论恩格斯对唯物辩证法的贡献》载《华南师大学报》1995年第4期,《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载《现代哲学》2000年第1期,《新世纪唯物辩证法生长点的思考》载《学术研究》2001年第11 **2:参见余少波另几篇论文---《关于历史唯物主义教学改革中的几个问题》载《现代哲学》1987年第3期,《哲学的性质与功能述论》载《华南师大学报》1993年第1期,《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功能》载《华南师大学报哲学所学术论文专辑》19947月出版,《实践标淮与历史观认识论价值观》载《现代哲学》1998年第2 。欢迎对这些学术问题有兴趣的网友、专家、教授批评指正     2008/2/19写  2/21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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