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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青水洋 发表于2008-7-21 7:41:34
查看评论:57 │ 浏览:6818   打印   推荐给朋友

日记随想
我所知道的“上海交大副教授剽窃案”

                                                    青水洋

看了《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上海交大副教授被指剽窃  举报人被校方解聘》后,想起了一年多之前的事。

那是2006年年底,我参加了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我因刚出院不久,身体虚弱,我爱人搀扶着送我到了总办公厅的大会议室门口。

会议主要讨论3起“学术道德案”,杨军举报薛小怀学术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学校就杨军举报薛小怀学术问题成立了专门调查小组。调查小组进行了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会上调查小组给我们作了较详细的调查报告,然后就进行了讨论。我们委员中虽然有一些小争论,但很快就达成了当时大家认为比较合适的处理意见。

“调查小组”介绍的事实与过程好像与《中国青年报》文章描写的内容差不多。

杨军与薛小怀都是材料学院的博士后(具体入站时间记不清了),出站后都留了校。后杨军又去了法国工作(因公因私也记不清了)。

《中国青年报》文中谈到的:

2004年,杨军参加副教授职称评选,参加了答辩但没有通过,2005年,杨军再次参评,递交材料却被退回,理由是‘名额有限’,而同年薛小怀被评为副教授。” 调查小组的介绍中好像也提到过此事。

有些问题《中国青年报》文中说得更详细:

20054月,有人告诉杨军,《兰州理工大学学报》20048月(第30卷专辑)发表了一篇题为《高强高韧性焊接材料的研究进展》的论文,杨军是第二作者。杨军很诧异,因为自己并没有参与到相关研究中,而当看到第一作者是薛小怀时,当即跑去质问薛,‘薛小怀对我一笑了之,我们没有争吵。当时,周围还有其他同事,但大家都认为这不是什么严重的事情。’杨军说。

 20058月,杨军一纸诉状将薛小怀告上法庭,称薛小怀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此案几经辗转,分别在200571020061011200721进行了三次审理”

因为我们会议是0612月开的,所以那时还不知道法院对此案的最后审理意见。

实际上,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讨论重点是放在薛小怀是否涉嫌剽窃、一稿多投等行为。当时我记得委员们都认真、实事求是地进行了分析,普遍认定了几个基本事实,然后给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

我印象中此案在3个讨论案中不是最严重的,会议通过处理意见后,大家接着又谈了一些感想、体会,很快就转向了另一个问题。

当时我对此事谈的体会大意是,这个问题性质是严重的,但由于此类事件比较普遍,没有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我们不管其他兄弟院校如何,我们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教育,以此为戒,尽快改掉这种不良作风。

会后不久,我就开会对我的硕士生、博士生及相关老师专门谈了此案(没有指名道姓,因为我还掌握不了自曝“家丑”的原则,特别像对青年人犯错误这样的情况,是否一定要向全校、甚至全社会公布?),强调文章作者署名和引用他人资料的注意事项。但我可以看出,有一些学生对文章署名和师兄弟之间资料引用问题心里还是有点“不以为然”的。

会后一个学生就开玩笑对另一个说:“别没良心,给你署了名再到法院去告我。”实际上他们师兄弟之间,文章挂名比较随便,如果不挂上谁还觉得不够意思。有人把挂名好像是送礼物似的。对同学之间的资料引用也是抱着哥们无所谓的态度,可见这方面教育是如此严重缺失!

在国外应该是常识性的规则在我们这里好像还是“文盲”!这是很惊讶的事。我们的大学在硬件建设方面已经可以与国外一流学校相比美,但在软件建设方面却仍旧如此苍白无力,这种状态怎么能建成世界一流大学?!

在法院面前“肇事者”当然推卸不了责任,但更大的责任应该谁来负?社会、学校、老师……不管别人家怎样,反正上海交大推卸不了这个责任。上海交大应该反思的东西的确很多很多。

那次会议后我没有再参加过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会议,因此也认为此事已处理完。虽然后来也听说杨军对法院判定不服,对学校处理意见不满等事,但觉得个人保留不同意见那也是常有的事。

今年428日,上海交大人事处告知杨军聘用合同终止。于是又有了《中国青年报》的《上海交大副教授被指剽窃  举报人被校方解聘》的轰动大事。

上海交大日前发布声明,就媒体所报道的薛小怀学术问题,学校已做出处理,关于媒体所报道的举报人被学校终止聘用问题,是其人事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学校未续聘杨军,与其举报事宜毫无联系。

不管怎样,这事已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相信事情会越发清楚,越发会朝着有利于反腐败的方向发展。

我很赞赏《中国青年报》对此事的敏感和责任,但是这明显因果关系的文章大标题也引起了人们的担忧,因为文章中没有发现进一步介绍杨军其它的有关信息,看不出举报是被校方解聘的直接因果关系。这样的题目使许多人失望。

但愿这个吸引“眼球”的文章题目仅能吸引更多人对学术腐败的关心,而不要成为媒体同行学习的榜样,因为这也会变成另一种“学术腐败”的典型。

更但愿好好的一篇文章,不要因为制造了吸引“眼球”的标题而起到了不该起到的作用。《中国青年报》是有影响的官方大报,不能像普通人那样可以随意联想、随意猜测。论据确实是新闻工作者起码的道德规范,希望《中国青年报》为全国人民,特别为中国青年起一个好的带头作用。

该批的批,该说的说,一码一码,这就是我写这篇博文的原则。不对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本文引用地址: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32840
本文标签: 副教授剽窃案 上海交大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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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标题:
发表评论人:[游客]金业力 [2008-8-7 15:14:37]   
学术腐败与媒体炒作都应该反!
[56] 标题:53楼说得非常在理
发表评论人:[游客]123 [2008-8-3 21:33:03]   
大家其实都心知肚明啊。
在中国这样的生存环境下,如果执着地为了坚持原则而去做某种事,反而让人觉得不可理解,会觉得这人怎么这么固执、偏执、刻板、一点也不灵活呢,要么就揣测人家这么执着地坚持,一定是另有隐情。总而言之,在中国,坚持原则的人肯定会一败涂地。
[55] 标题:再给一个建议
发表评论人:[游客]路过A [2008-8-2 18:55:39]   
中国现在需要的是干实事的人,并不需要空口说白话的。因此给各位高尚者们一个建议,希望你们每人各给杨打个电话或约见一面,安慰安慰他,更重要的是了解一下他近年的工作业绩和能力及其他找工作需要的素质,如情商啦,团队合作精神啦等等。然后,各位就充分发挥各位的善心和口才(这里都表现的很充分,相信各位都具备)帮助把杨军先生推荐给各位的亲属朋友或上司吧。毕竟帮他找到工作才是体现各位善心和能力的最重要的路径,是吧?否则大家包括杨军先生岂不会觉得各位太虚伪了?特别是那位记者先生更应出大力,现在记者都是神通广大的,毕竟笔杆子威力大,用实际行动来帮助“反腐英雄”才是实在之举嘛。至于上交大嘛,就不必太为它操心了,20年后是腐掉了,还是更健壮了,自有公论!
[54] 标题:几点建议
发表评论人:[游客]路过A  [2008-8-2 18:33:53]   

发表评论人:[游客]路过A [2008-8-1 14:56:26]
各位在这里吵得一塌糊涂,但有点乱,给点建议:
1、请分清两件事,一为薛学术不端,二为指责交大打击报复举报人。前者交大院校两级部门早就处理了,各位对处理的结果各有评述应为正常;后者,兹事体大了,打击报复举报人,何等严重的罪名!此等结论似不宜轻易下的,否则有点...,没有足够的证据,即使暗示似乎也有点缺德之嫌?
2、请各位在发表意见时,特别是在指责别人时,先请认真看明白别人的文章和基本事实,这里有人大呼为什么杨军先生不知道对举报的处理结果,而记得报道中明明写了结论不同意他复印,表示他已经看了,而只是校方没有同意复印!类似的例子很多,因此希望大家讨论时,少发类似的谬论;
3、各位再请仔细看看报道,内容里并没有足够的证据也没有明说上交大打击报复(除了杨一面之辞),而是似是而非的暗示,标题倒是有炒作之嫌;看到很多人据此就下结论大批特批,不得不感叹媒体的威力(更应奉劝某些记者慎重用笔),也叹人心之浮;或者这年头道德高尚者们需要靶子来发泄,但似应搞清楚靶子的真实性再打也不迟,否则岂不反违了高尚的道德?
[53] 标题:乱发一言
发表评论人:[游客]乱发一言 [2008-8-2 12:51:56]   
  在中国,一向不是原则所能行得通的,因此,诚实较真者(尤其面对权威和领导)是必然遭殃的。这种行为客观上为风气好转起到作用,但个人必须承担倒霉的后果。以本人经历来看,如果在中国非要坚持原则去进行,则注定是孤独和坎坷的。在中国生活事业所成功者,必须外圆内方,原则与灵活结合,决不得罪上级和权威,而能哗取大众的欢喜。正所谓小人得志,君子凄凉,是中国历史和现实的写照。当然,口头上是绝对君子的。
  从大的方面,无论悲剧和喜剧,生在这样历史古国已是不争的现实,而知识分子的命运在中国一向是丧家之犬,整体上精神是被政治所阉割的。除了直接的压制,知识分子之间的内斗也是在这狭小的生存空间中挣扎形成的历史的特色。既然附属于集权的政治,知识分子不过是某些利益的代言者和寄生者,迫于生存的压力,自然要服务于这些统治者。由于本质上公平自由的国家民权与公平的商品社会尚未真正形成,决定了知识分子代言的决不可能是社会的主体,只能是政治阶层。
  从个人行为选择,如果从社会责任义务出发,披肝沥胆,打击不正之风,则意义不可谓不深远,但由于不正之风过于严重,可能会导致个人的困扰。如果从个人利益的目的出发,则必须改变处理方式,灵活处理。毕竟个人只有生存才可能改变环境。明眼人岂能不知对错?岂能不知事件的因果?请杨君深思。
  
[52] 标题:还有一点
发表评论人:[游客]路过A  [2008-8-1 19:20:16]   
对了,还有一点情况,上交大职称评审是要求隔年申报的,即第一年申请副高以上职务而未获通过,第二年是不能申报的。
[51] 标题:提供一点情况供大家参考
发表评论人:[游客]路过A  [2008-8-1 19:16:43]   
[114] 标题:提供一点情况供大家参考
发表评论人:[游客]路过A [2008-8-1 18:37:20]
从熟人处了解了一点情况,供大家判断事实时参考:
1、上海交大的人员聘任制度:上海交大从98年起即开始了人员聘任合同制,04年推行全员合同聘任制,就是说所有人员均签订了为期不等的聘任合同;学校实行校院两级聘任制,在学校下达的编制控制数内,学院一级有人员聘任权,但教授(正高)一级必须经过学校大评委会评审通过方可聘任,非常严格,在经过外审、院教授会、聘任会等数道程序后,到学校大评委等额候选的情况下,仍常有近50%的淘汰率;副教授(副高)一级有学院按程序评聘,学校审核后方能生效,但学校一级通常尊重学院意见;讲师(中级)以下由学院一级决定。而学院往往也是在下属基层单位申请聘任某人时才会讨论。合同到期续聘的情况也一样,只是程序稍简化一点。如果某人基层研究所或课题组不愿再聘了,学院一般会推荐给其他基层单位,如合同快到期了,数次推荐又均无单位接收,只能自然终止。这种情况在学校中并不少。只不过大多数情况下,老师们会在到期前自找出路。管理人员也一样。
2、对薛的处分,学院的老师们大多知道;
3、薛的聘期07年到了后原基层单位也不再续聘了,但有其他课题组接收了;
4、两人同为一个大课题组,矛盾自两人申报副教授始公开;杨最初的指责为薛未经其同意在某篇文章上署其名为共同作者(官司打的也是这个,损害其名誉权,最后法院判薛在特定范围内声明澄清,另付一元官司钱)、一稿多投嫌疑和未聘副教授而在外曾以副教授名义活动等。后来的抄袭之嫌则另有举报人,杨并非为最初的举报人。
[50] 标题:理不清,说不清
发表评论人:[游客]游客 [2008-8-1 13:31:14]   
双方站的角度不一样,看法也就不一致,这起学术腐败案的背后有没有其它原因也不得而知,参加一次会议可能也不能了解其真相。水清洋先生何必卷进这场争论,真相让历史去说是目前中国社会唯一的好办法。
[49] 标题:
发表评论人:[游客]俯卧撑 [2008-8-1 11:16:15]   
教授=叫兽+包工头
[48] 标题:
发表评论人:[游客]游客joie是谁? [2008-7-29 16:46:57]   
杨军电子信箱的帐户名也是joie。要是真是他本人在这里发了[23]评论的话,我觉得这人没什么必要去同情的:说话不理性甚至太损人!
记录总数:57 总页数:6 当前页:193[1][2][3][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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