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的《二十一世纪》2008年第1期。
2003年2月26日,一个被标榜为“中国首个完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性能数字信号处理(DSP)芯片——“汉芯一号”,在上海锦江小礼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亮相,吸引了无数的闪光灯。三年后,随着“汉芯一号”被查实造假,这宗事件登上了《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科学》杂志(Science)、《商业周刊》(Business Week)等世界性报刊杂志,事件的主人公陈进也因此而举世闻名。
“汉芯事件”也许仅仅是近年来中国的科学腐败(或称违反科学规范的不端、不轨、失范、舞弊行为
[i])的一个孤立事件,但影响极其恶劣,也损害了中国科学界在国际上的声望。真相大白,当事人虽然也受到了一定的处罚,但尘埃却没有落定。本文旨在检讨“汉芯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并从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追溯中国科学腐败的根源。
一 科学研究中的不端行为及其定义
科学社会学家默顿(Robert K. Merton)在1942年那篇著名的论文“科学的规范结构”(“The Normative Structure of Science”)中,提出了科学家应该遵循的四种“制度规范”(institutional imperatives),即普遍主义、公有性、无私利性和有组织的怀疑态度
[ii]。对默顿提出的理想化状态下的科学规范是否适用于现代科学、科学家是否还应遵循其他规范,科学界见仁见智。默顿后来提出,不承认前人的成果,会威胁到科学的激励机制
[iii]。默顿的这些论述,开启了研究科学腐败的先河。
随着科学研究不断融入社会的经济和政治过程,“为科学而科学”已不复存在,科学研究或多或少与其他方面的利益联系在一起。而一旦这些利益主导了研究工作,就会产生偏离科学规范的行为,这对科学研究是不可避免的,对科学家个人则是不幸的。尽管科学界已经形成共识,不能容忍不端行为的发生,不但公开揭露诸如舍恩(Jan Hendrik Schön)和黄禹锡等科学家的舞弊行为,并且积极进行自我反省
[iv],但是,要发现、证实和裁定这些不当行为不仅复杂,而且不容易
[v]。例如在美国,美国科学院、国立卫生研究院和国家科学基金会都对科学研究的诚信问题极其重视,而科学研究的自我约束机制似乎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不端行为的发生,“烂苹果”也得到了处理。由于研究经费来自纳税人,社会更对科学家提出了责任性的要求
[vi]。
由于科学研究中的不端行为的复杂性及其后果的严重性,即使美国科学界也花了很多年,甚至是在国会的压力下才就此达成暂时的共识(当然,对于国会是否应该卷入对科学研究中的不端行为的调查,一直存在争议)。1989年,美国科学院科学道德委员会出版了一本小册子《怎样当一名科学家》(On Being a Scientist),将欺诈行为(fraud)定义为选择性使用那些支持假设的数据而掩盖其他的数据(“加工” 数据)、改变数据使其符合期望(“篡改” 数据)、直接伪造结果,属于故意误导和欺骗。这本小册子同时指出,剽窃是一种对信誉的最粗暴的践踏,包括直接盗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的段落而不加说明
[vii]。
但直到1992年,美国科学院才将科学研究中的行为归纳为三类。第一类最为严重,指在项目申请和报告结果时出现的编造、伪造和剽窃等直接违反科学规范的不端行为。(其提法也已从“欺诈行为[fraud]”改成“不端行为[misconduct]”
[viii]),直接影响到研究过程的诚信。第二类属于违反研究应该遵循的传统价值观的行为,但尚不构成不端行为,比如,没有在一定的时间内保存重要的原始数据,使用不恰当的统计方法,将猜测当作事实,未经同行评议便发表研究结果等。科学共同体对这些行为严重性的认识并不一致,对它应包括哪些行为也没有达成共识。诸如性骚扰和其他形式的骚扰、误用研究经费、霸道行为、疏忽等其他其他不能接受的行为,则构成第三类,但这些行为并不是科学研究所特有,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和社会规范的惩罚
[ix]。1999年,美国联邦政府正式采纳了“科学研究不端行为”的狭义定义,即在申请课题、实施或评价研究、报告结果过程中伪造、篡改数据或结果以及剽窃
[x]。美国的研究机构和大学一般都设有专门办公室来监督、调查和惩处科学研究中的不端行为。两大科研经费拨款机构——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卫生部——分别设立了总监察长办公室(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和研究诚信办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行使联邦政府在这方面的职责。对在由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中出现的不端行为的处理结果更公诸于《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以戒效尤。然而,这并不表明对这一定义的讨论已经结束,也就是说,如何界定科学腐败仍然具有挑战性并充满争议。
二 科学腐败现象在中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前三十年中,科学共同体经历了一系列违反科学研究规范的事件。比如,评价研究工作的依据是意识形态而不是科学价值;诸如李森科(Trofim D. Lysenko)遗传学这样的伪科学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主导生物学研究,而摩尔根(Thomas H. Morgan)遗传学、爱因斯坦相对论、共振论、量子力学则受到批判和禁止;科学家不被允许参与国际学术交流,等等。二十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施的改革开放政策,不仅将中国科学家逐步引导到国际科学研究的前沿,而且使他们逐步了解到指导研究的科学规范。同时,科学腐败开始引起科学共同体和公众的关注。
在中国定义科学腐败同样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早在1985年,美国学者苏迈德(Richard P. Suttmeier)就将中国科学中的三种不正常行为——歪曲数据、强迫接受研究结果和使用政治标准来推广某些理论——称为“科学腐败”
[xi]。必须指出的是,当苏迈德作出这些观察时,中国科学界尚没有出现了西方科学界所定义的腐败事件。因此,他的研究是一种预期和警示,却不幸而言中!曾就读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生物系、后从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获得生物化学博士学位的方舟子(本名方是民),现于美国主持“新语丝”网站(
www.xys.org),专打中国科学界之“假”。他将科学家为商业骗局背书、伪造学术经历和成就、剽窃、伪造数据称为“学术腐败”
[xii]。
在中国国内,樊洪业最早关注中国违反科学规范的行为。他建议将“misconduct in science”意译成“科研作伪行为”,专指“在科学研究和评价过程中,为骗取科学共同体和社会的承认为出现的伪造和剽窃行为”,主要包括伪造(即捏造、篡改、拼凑数据以及伪造辅证)和剽窃(全部、改写和部分)
[xiii]。而在已故中国科学院院士邹承鲁看来,中国存在着七种违反科学道德的不端行为:伪造学历和工作经历;伪造或篡改原始实验数据;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贬低前人成果,自我夸张宣传;一稿两投甚至多投;在自己并无贡献的论文上署名;为商业广告作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xiv] 。
三 陈进和“汉芯事件”
“汉芯事件”
[xv]仅仅是中国出现的科学腐败现象的一个缩影。让我们看看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陈进,福建人,1968年出生,上海同济大学学士,美国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计算机工程博士,研究方向为电路模拟和测试方法。1998年陈进进入摩托罗拉(Motorola)公司下属的无线通讯分部,从事集成电路(IC)测试工作。他于2000年3月回国,到摩托罗拉公司苏州半导体设计中心工作(2004年摩托罗拉半导体分部从摩托罗拉分出,成立飞思卡尔[Freescale]公司),但是由于那里主要是从事IC设计,陈进并无用武之地。5月,陈进到上海交通大学组建芯片与系统研究中心,并开始国家高技术研究开发计划(即863计划)DSP芯片——“汉芯”的研发。2002年9月“汉芯”产业化工作展开。12月,上海汉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汉芯公司)成立,陈进出任总裁。
2003年2月26日,“汉芯一号”问世,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持发布会,信息产业部、上海市、上海科委、教委负责人悉数到场,由院士和863计划集成电路专项小组负责人组成的鉴定专家组认定:“汉芯一号”及其相关设计和应用开发平台,属于国内首创,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是中国芯片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汉芯公司在新闻通稿中明确指出,“汉芯一号”已获得超百万片的订单。
此后,陈进又相继开发出24位DSP芯片“汉芯二号”和具有中央处理器功能的32位DSP芯片“汉芯三号”。“汉芯”系列芯片在中国一鸣惊人,而陈进作为总设计师则名利双收。他被任命为上海交通大学微电子学院院长,当上了教育部的“长江学者”,并出任无锡意源公司投资控股的上海交大创奇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和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总经理。同时,汉芯公司的资本量增长了上百倍。各种荣誉也纷至沓来——陈进先后当选“上海市科技精英”、“上海10大IT 新锐”、“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标兵”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并出任上海市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集成电路联席会议特邀专家、上海市集成电路设计主题专家、计算机学会系统结构分会副会长等职。
正当兼具学者和企业家两栖身份的陈进踌躇满志,在“汉芯”研发与产业化之间游刃有余之时,2006年1月17日,互联网上出现了“汉芯黑幕”一文,详细叙述陈进是如何在“汉芯”研发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此,上海交通大学马上发表“郑重声明”:“该文严重歪曲事实真相,‘汉芯系列DSP芯片造假’的言论纯属捏造,对上述侵权行为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陈进则表示,“汉芯”是由一百多名技术人员辛苦研究开发出来的。
随着更多细节被披露出来,有关部门不得不展开调查。上海交通大学于2006年5月12日发布了“关于“汉芯”系列芯片涉嫌造假的调查结论与处理意见的通报”,指出陈进在负责研制“汉芯”系列芯片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造假和欺骗行为,以虚假科研成果欺骗了鉴定专家、上海交大、研究团队、地方政府和中央有关部委,欺骗了媒体和公众。有鉴于此,上海交通大学撤销了陈进微电子学院院长职务和教授任职资格,并解除了其教授聘用合同。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也相应做出了中止项目的执行、追缴相关经费、撤销陈进“长江学者”称号等决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则撤销了陈进的“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一场上演了三年多的闹剧终于落幕。
四 “汉芯事件”暴露出中国科学的弊端
可以认定的是,所谓“汉芯”研发,其实是彻头彻尾的诈骗。为进入上海交通大学,陈进伪造了“近十年在美国高校和工业界从事集成电路开发设计、生产和管理的直接经验,在各类国际会议和期刊发表集成电路方面的专项论文14篇”和“担任摩托罗拉半导体分部高级主任工程师、芯片设计经理,曾主持多项系统集成芯片(SOC)的新产品开发和重要项目管理”的履历。由于不具备从事芯片设计的专业知识,他只能继续欺骗。2002年8月,陈进通过其在美国的弟弟购买了十片摩托罗拉DSP56858芯片。10月,陈进收到芯片,便请民工用砂纸磨掉上面的“MOTOROLA”字样,再由“安靠封装测试(上海)有限公司”打上“汉芯”标识,随后做出一个MP3演示系统。陈进又通过种种关系,搞到了“由国内设计(上海交大)、国内生产(上海中芯国际)、国内封装(上海威宇科技)、国内测试(上海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等种种假证明材料,并利用上海交大创奇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经济实力,骗取了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等方面的信任。陈进还通过各种手段搞定国内集成电路行业的知名专家作出假鉴定。“汉心一号”问世后,陈进先后向国家各部门成功申报的四十多个项目,累计骗取科研经费超过1亿元,中饱私囊;他还用假的“汉芯”芯片申请了十二项国家专利。
陈进因假芯片而受到处理咎由自取。但“汉芯事件”作为一次罕见科学腐败事件,更凸显出中国科学界的种种弊端。首先,陈进之所以能被上海交大委以重任,是因为交大对其伪造的经历偏听偏信。陈进的确获得过计算机工程博士,但他的专业不是芯片设计,他的博士论文虽然是与芯片设计相关的测试技术,但不是芯片设计本身。其实,稍有专业知识的人便能发现陈进简历中的破绽:不仅芯片测试与芯片设计研究的基础不同的,两年内不可能完成从芯片测试向芯片设计的转行,更不可能担任芯片设计经理。交大也没有让陈进提供论文来证实其真实水平。这一切为陈进“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埋下了伏笔。
第二,陈进能用非常低劣的造假手段一而再、再而三地瞒天过海,能将“汉芯”的泡沫越吹越大,国家有关部门尤其是科技专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汉芯”能在科技部通过863计划立项,能通过鉴定,陈进能从国家多个部委获得上亿的研究经费,能获得从上海到国家的各种荣誉,实在是匪夷所思。其实,识别并揭穿陈进的行骗把戏只是举手之劳。比如,只要测试“汉芯一号”并与现有产品的技术规格相对照,就可发现所谓“汉芯一号”只是一块买来的摩托罗拉芯片;只要查一下芯片是在哪里加工、又将用于什么产品,就可弄明白所谓“‘汉芯一号’已获得超过百万片的订单”纯属子虚乌有。遗憾的是,包括院士在内的专家不但被陈进玩于股掌,甚至为虎作伥,使得陈进获取国家经费简直就像探囊取物般轻而易举。这一切都使得陈进造假一发而不可收拾。
第三,政府在科研经费监管上存在漏洞。一个“汉芯”就使得国家上亿财政资金被骗,其去向和结果没有得到跟踪和审计,从而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流失。
第四,中国的科学研究活动和科学家的行为并没有受到应有的监督。知情人曾向中国的国家及地方四十多个相关部委对的举报陈进的诈骗行为,但这些部委为此置若罔闻,上海交大甚至指责举报为“捏造”。陈进虽然被解除了职务、褫夺了荣誉称号、部分研究经费被追回,但并没有被追究诈骗国家财产的法律责任。不知为什么,中国司法界不仅对科学腐败是多么的无能为力,而且对于如此明显的诈骗行为与没有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汉芯事件”不是中国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学术腐败事件。陈进一开始并没有能力做DSP芯片。所以,他先买来国外的芯片,磨去标记,包装一下,从国家弄来大笔经费。他期待有了经费后能招徕最有能力的科学家,最终有可能开发出这种芯片。只不过陈进被揭发了,“四姨太”效应还来不及生效
[xvi]。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上海交通大学一名同学甚至认为:“陈教授实在不走运,他作弊被抓住了,我认为还有其他人在研究中造假,只是他们还没有被抓住。陈进事件可能不算是最严重的。”
[xvii]
五 中国出现科学腐败的原因
社会学家认为,科学腐败与个人紊乱的情绪和精神状态有关;当道德规范和个人价值观发生冲突时,个人为实现自己的价值会不择手段,腐败行为在社会出现急剧变化时更常见;同时,科学研究中的弄虚作假也与科学的社会组织的异化有关
[xviii]。苏迈德认为,中国出现科学腐败,是因为四种规范体系——共产党建政以前的规范结构、共产党、科学共同体和单位——产生冲突的结果
[xix]。对中国科学家的多项调查表明,中国科学家之所以会违反科学道德,是因为他们追逐个人名利,包括晋升、获得承认和奖励;科学共同体内部出现问题;以及处在急剧变化之中的社会外部因素。所有这一切与国外科学共同体发生诸如此类行为的原因并无二致。但貌似相同的原因背后有着中国特色的深层原因。
(一)压力和竞争?
科学腐败的出现往往被归咎于竞争的压力。确实,竞争压力也在侵蚀中国科学界。但是,问题在于,中国科学家在竞争什么?确实,中国科学界近年来提倡多发表国际论文,尤其是在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 SCI)收入的期刊上发表论文,并用SCI论文的多少来为大学和研究所排队;发表SCI论文也成了研究生取得学位的先决条件。
这里,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提倡发表国际论文的背景。中国可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科学期刊,但是,中国科学研究成果如果发表在中文期刊上,无论其结果有多么重要,都不会引起国际科学界的关注。而且,许多期刊是附属于单位的,它们有义务发表本单位研究人员的论文。大量的低水平论文,造成稀有研究资源的浪费。虽然不少科学家声称他们的研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他们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的,科学共同体不得而知。因此,提倡发表国际论文,其实是为中国科学研究引入一个参照物,并让中国科学成果经得起国际同行的检验和评价。但是,这个旨在提高中国科学水平的主意产生了预始料未的结果,那就是,大学和研究所将注意力集中在数量上,并以此来评价、提升和奖励科学家。一旦科学家完不成其数量指标,他们就有可能将一篇文章拆成“最小的可发表单元”
[xx],甚至挺而走险。换言之,竞争和压力在中国的语境下则有着完全不同的含义,与国际科学共同体的成员争夺科学发现的优先权的压力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将腐败归咎于提倡追求发表高水平的国际论文只是一个借口。
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科学家没有压力,这种压力更来自科学体制的要求。中国近年来投入巨资进行研究开发。根据最新的统计,2006年中国的研发投入达到了3000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42%,但是,要取得与投入相匹配的成果似乎还遥遥无期。于是,国家对科学家、尤其是精英科学家寄予过高有时甚至是不切实际的期望,希望他们早出成果、出大成果,显示政绩,在未来二十年获得诺贝尔奖,以显示官员的政绩。而明显感到压力的科学精英着眼于“具有显示度”的成果。由于这种压力有时又与国家、民族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似乎出研究成果可以提升国力,从而给造假起到了某种诱导乃至“鼓励”的作用。“汉芯事件”就是在中国科学共同体的普遍浮躁、自上而下面临急功近利压力的氛围中发生的。
(二)科学共同体的问题
尽管对于同行评议在科学共同体中究竟能否起到作用莫衷一是,但它迄今为止仍然是支持合适的研究项目、发表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和保证研究的诚信的最重要的机制。当中国于1986年建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时,几乎全盘照搬了其仿效的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同行评议制度。但是,同行评议在中国多少被误用甚至滥用。即使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这样一个最为中国科学家推崇的机构,同样是“小钱大评,大钱不评”。总的来说,哪些重大项目能够获得资助多少存在着“黑箱操作”,缺乏应有的透明度。重大项目往往由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所把持,他们在评价项目时偏向自己、他们的单位、学生和其他与他们有关系的科学家
[xxi]。所谓的“马太效应”使著名科学家获得了过多的承认,一直为科学共同体所诟病
[xxii]。而中国院士利用荣誉称号进行的寻租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中国的科学腐败
[xxiii]。
更成问题的是,中国的评审还产生了所谓的“学妖”。作为当前中国科学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在同行评议中担任重要角色,在学术民主、资格评定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这种作用不见得是体现在亲自参与评议,而是使评议如期如意愿地实施。因此,评议的结果往往操纵在这些“学妖”手中。他们的破坏性在于通过选择专家让不合格的项目通过评审。虽然对“汉芯事件”的调查结果并没有提到“学妖”的作用,但从陈进能够摆平那么多的专家和国家部委这一事实,我们可以感觉到“学妖”的无形之手
[xxiv]。
至于资源的稀缺性更使情况恶化。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面上项目的资助率只有17%。在财力有限而经费竞争相当激烈时,科学家就有可能经不起诱惑,伪造学历、履历和发表论文的纪录。陈进为取得上海交大的职位编造履历,开始时并没有被揭穿。
有些科学家在发表研究结果时不按照科学规范,将媒体作为渠道,夸大研究成果。比如,所谓“汉芯一号”研发成功便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的。
既然科学腐败不可避免的,光靠科学家的自律是不够的。但是,中国科学界缺乏独立的机制,来监督、调查和惩处科学腐败。即使中国科学家被发现涉“假”,他们往往寻找各种借口为自己开脱、辩护。其所在的单位或捂住盖子,竭力保护;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避重就轻,做做样子。涉嫌科学家还会运用权力和关系、甚至政治领袖来干预。拍死的是往往是“小苍蝇”,“大老虎”仍逍遥法外,有恃无恐,继续著名,甚至升官晋级。其结果是,中国科学界“假”风盛行,而且花样翻新。与“汉芯事件”几乎同时发生的韩国“黄禹锡造假案”,在有人举报后,他所在的首尔国立大学便迅速成立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十一天后,调查结果公布,黄禹锡所称成功培育出的胚胎干细胞完全是个骗局。首尔国立大学校长郑云灿向国民发表了道歉声明,韩国政府也承认承担了对此事件的相应责任,黄禹锡更因为涉嫌使用欺骗手段挪用韩国政府和民间团体提供的巨额研究费用而被起诉。
(三)来自社会的影响
中国科学是在上世纪50年代中以来的动荡的政治环境中发展起来的,近三十年来又受到无孔不入的商业化浪潮的影响,所以,科学共同体的规范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并得到遵守,并不奇怪。
科学共同体的功能必须适应其运行的社会环境
[xxv]。中国社会存在着的腐败现象,不可避免地影响科学共同体。如前所说,院士称号反映了科学家较高的地位,并给他们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院士往往会被选入各种专家委员会,主持国家级的研究项目,控制虽然在不断增加但仍属紧缺的科研资源。所以,一方面,科学精英制度强化了承认和奖励成就的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科学家的学术自主权;另一方面,它也有可能导致有些院士利用自己的社会地位寻租,从而影响到他们群体在科学共同体中应该扮演的角色
[xxvi]。
科学家接触到的社会、政治或经济环境,他们与其他社会组织成员的交往,也与科学腐败的发生有着一定的联系。众所周知,中国的学位在贬值,甚至变得没有意义,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众多的党政官员可以购买到假文凭,或不需要经过努力学习便可以获得真文凭,甚至是硕士和博士学位,从而威胁到学历制度的严肃性
[xxvii]。如此大规模、赤裸裸的造假,致使其他人、包括科学家对于伪造学历或履历不感到羞耻;商业方面的弄虚作假,也引诱科学家在将他们知识商业化时吹嘘和夸大。
毋庸置疑,注重科学规范更涉及到个人和社会道德的问题
[xxviii]。随着中国共产党在基层组织的渗透力的减少,其权威和对公众的吸引力在减退,内部纪律也不断松懈
[xxix]。中国出现的日益增多科学腐败也可以从这个角度来分析。同样不容置疑的是,科学腐败的出现代表着整个科学共同体的道德标准正在下降,事实上,科学家这个职业已不像在改革开放前二十年那么受到尊重了。取代科学家的神圣形象的是自私自利,仅仅关心如何将他们的权力转化为经济利益,并让那么作弊人员逍遥法外。
当然,关于社会与腐败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如同“先有鸡还是先有鸡蛋”的复杂问题。究竟是腐败的社会致使科学腐败愈演愈烈,还是科学腐败正好发生在腐败盛行的社会中?这个问题很难回答。
六 结论
在中国这样一个正经历着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腐败现象发生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科学共同体。不可避免和不足为怪的科学腐败的发生,还与其他因素交织在一起。比如科学家很难抵制晋升和与之相联系的物质利益的诱惑。他们面临着快出成果、出大成果的压力,而资源有限,加之研究环境和科学规范仍然处于发展、完善阶段,一些高知名度、享有政治特权的科学家涉嫌腐败却能逃避追究和处罚,更使得情况变得复杂起来。“汉芯事件”只不过是其中的“冰山一角
[i] 本文交替使用这些名词,并不表示它们之间有程度上的区别。
[ii] Robert K. Merton, “The Normative Structure of Science,” in Robert K. Merton, Sociology of Science: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Investigations, ed. Norman W. Storer (Chicago, IL: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3), 267−78.
[iii] Robert K. Merton, “Priorities in Scientific Discovery,” in Sociology of Science, pp. 286−324.
[iv] 诸如William Broad和Nicholas Wade, Betrayers of the Truth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1982), Robert Bell, Impure Science: Fraud, Compromise and Political Influence in Scientific Research (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 1992)等书籍的出版,也提高了公众对此事的关注。
[v] Nicholas H. Steneck, “Research Universities and Scientific Misconduct: History, Policies, and the Future,” in Perspectives on Scholarly Misconduct in the Sciences, ed. John M. Braxton (Columbus, OH: Ohio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 75−95.
[vi] Marcel C. LaFollette, “A Foundation of Trust: Scientific Misconduct, Congressional Oversight, and the Regulatory Response,” in Perspectives on Scholarly Misconduct in the Sciences, 11−41.
[vii] Committee on the Conduct of Science,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n Being a Scientist (Washington, DC: National Academy Press, 1989). 在1995年修改这本小册子时将题目改成《怎样当一名科学家:科学研究中负责忍的行为》,并指出: “研究道德并不是一个完整和最终的知识,…… 所有研究人员都有责任继续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Committee on Science, Technology, and Policy,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National Academy of Engineering, Institute of Medicine, On Being a Scientist: Responsible Conduct in Research (Washington, DC: National Academy Press, 1995), vii.
[viii] 有关misconduct和fraud之间的区别,以及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为什么会改变提法,请参见Howard K. Schachman, “What Is Misconduct in Science,” Science 261, no. 5118 (1993): 148−49, 183。
[ix] Committee on Science, Engineering, and Public Policy (U.S.), Panel on Scientific Responsibility and the Conduct of Research, Responsible Science: Ensuring the Integrity of the Research Process (Washington, DC: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1992), Vol. 1, 22−31. 但是,对美国科学院采用只包括最过分的不端行为的狭义定义,颇有争议。参见David P. Hamilton, “A Shaky Consensus on Misconduct,” Science 256, no. 5057 (1992), 604−605.
[x] Jocelyn Kaiser, “A Misconduct Definition That Finally Sticks?” Science 286, no. 5439 (1999): 391.
[xi] Richard P. Suttmeier, “Corruption in Science: The Chinese Case,” Science, Technology, & Human Values 10, no. 1 (1985): 49−61.
[xii] 方舟子,“以‘科学’和‘爱国’的名义——学术腐败在中国”,
http://
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yanjiang.txt (accessed on 24 November 2007).
[xiii] 樊洪业,“科研作伪行为及其辨识与防范”,《自然辩证法通讯》,1994年第1期,页25−33。
[xiv] 张静,“邹承鲁访谈:科学界的七种不道德行为”,《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6月25日。
[xv] 本文关于“汉芯事件”的描述,均取自杨琳桦等,“汉芯造假案系列调查”,《21世纪经济报道》2006年1月25、27日;2月20、27日;3月3、6、8、10、13日;4月21日;王琦玲,“汉芯造假内幕新闻”,《IT时代周刊》2006年3月5日。
[xvi] “四姨太”是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里面的一个角色。她没有怀孕却假装怀孕。有人说四姨太蠢,假装怀孕迟早会暴露出来。四姨太说:“我蠢?我不蠢!我早算计好了,开始是假的,只要老爷子天天到我这儿,日子久了不就成真的了?” 刘华杰、田松,“‘科学共同体’运作的神秘人物——细说‘学妖’和‘四姨太效应’”,《科技中国》2005年第10期,页74−77。
[xvii] David Barboza, “In a Scientist’s Fall, China Feels Robbed of Glory,” The New York Times, 15 May 2006, 1.
[xviii] Harriet Zuckerman, “Deviant Behavior and Social Control in Science,” in Deviance and Social Change, ed. Edward A. Sagarin (Beverly Hills, CA: Sage, 1977), 87−137; “The Sociology of Science,” in Handbook of Sociology, ed. Neil Smelser (Beverly Hills, CA: Sage, 1988), 511−74.
[xix] Suttmeier, “Corruption in Science.”
[xx] William Broad, “The Publishing Game: Getting More for Less,” Science 211, no. 4487 (1981): 1137−39.
[xxi] 当然,这种情况并非中国特有。关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确定大科学项目时存在的问题,参见Bell, Impure Science, 37−71.
[xxii] Robert K. Merton, “The Matthew Effect in Science,” in Sociology of Science, 439−59.
[xxiii] Cong Cao,China’s Scientific Elite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Curzon, 2004), 197−99.
[xxiv] 刘华杰、田松,“‘科学共同体’运作的神秘人物——细说‘学妖’和‘四姨太效应’”。
[xxv] Steve Fuller, The Governance of Science: Ideology and the Future of the Open Society (Buckingham, UK: Open University Press, 2000), 51.
[xxvi] Cao,China’s Scientific Elite.
[xxvii] 有关政治精英接受高等教育人数剧增的讨论,参见Cheng Li, China’s Leader: The New Generation (Lanham, MD: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2001), 69−80.
[xxviii] Edmund G. Seebauer and Robert L. Barry, Fundamentals of Ethics for Scientists and Engineer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xiii.
[xxix] Minxin Pei, “China’s Governance Crisis,” Foreign Affairs 81, no. 5 (2002): 9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