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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秋,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人员。主要研究:生命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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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刘长秋 发表于2009-2-11 9: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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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点滴
学术论文的深与浅

学术论文的深与浅

——从一则寓言谈起

山谷居士

200020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浅作深时深亦浅,深作浅时浅亦深。”

 

甲、乙、丙、丁、戊分别各自写了一篇学术论文。其中,甲首先在学界提出了“1+1=2”的观点,并通过很多实例与论据论证了这一见解的正确性。但乙却对此很不以为然,便发表了一篇与甲商榷的文章,认为甲的观点不周全。他认为,1+1不一定等于2,还有可能等于3,例如,在算错了的情况下!丙看了甲、乙的文章之后也灵感突发,写了第三篇文章。在文中,他指出:“在1+1等于几的问题上,目前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其中以甲为代表的第一种观点认为1+1=2(下面抄一些甲学者的原话,以说明自己认真研究了甲的观点);而以乙为代表的第二种观点则认为,1+1不一定等于2,还可能等于3(下面也抄一些乙学者的原话,以说明自己认真研究了乙的观点)。笔者认为,1+1不仅不一定等于2,也不一定等于3,还有可能等于1。例如,一群羊+1群羊就还等于1群羊。”丁则在前三篇文章的基础上写了下面的文章:“在1+1等于几的问题上,目前学术界存在三个学派。初始主义学派认为,1+1=2(下面也抄一些甲学者的原话);继续主义学派在对此提出了置疑,认为1+1=2这一命题不全面,并提出了1+1可能等于3的论点(下面也抄一些乙学者的原话);评价主义学派则不仅否定了初始主义学派的看法,也对继续主义学派的观点提出了批评,在此基础上,评价主义学派认为,1+1还有可能等于1(下面也抄一点丙在其文章中说过的话)。笔者认为,1+1=21+1=3以及1+1=1都不全面,因为1+1还可能等于5——同样是在算错了的情况下!”戊也写了篇文章,但没有评析前面学者的任何一种观点,也未提出任何“主义”或“学派”,而只直接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由于事物的相对性与人们对之理解上所可能存在的偏差,在1+1等于几的问题上,我们不能简单答之,而只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1棵树+1棵树显然应当等于2棵树,但1群羊+1群羊却未必等于2群羊,因为我们并没有对第一群羊与第二群羊作出任何限定。此外,由于我们没有1+1等于几的前提条件进行任何限定性说明,所以可能会导致出现不同的结果,使1+1有可能会等于任何一个数字。”

5篇文章发表后,引了很多评论。大部分学者都认为:甲的文章具有开创性,乙的文章具有新意,但都过于浅显;丙和丁的文章则观点独到,入目三分,分析透彻,理论功底深厚,实为佳作、精品、力作!而戊的文章则没有引证和分析前面任何一位“权威学者”的观点,尽管立论正确,但却缺乏严谨性与科学性。最后,很多学者共同召开了一个评奖大会,分别为上述五位学者颁发了获奖证书,结果,丁的文章因为写得最“深”所以获得了一等奖,丙的文章则获得了二等奖,而乙则都获得了三等奖,戊与甲则因为奖项有限而未能获奖。

在当前我国很多所谓的学术刊物上,基本上都存在一些能够对号入座的文章,而在很多所谓的学术研讨会或优秀成果评介会上,基本上也都会有一些能够对号入座的奖项。对此,笔者其实很想说点什么,却又真的没法说,也不知道从何说起,该如何说。毕竟,学术圈里还存在一些你可能并不愿意受其影响却又不得不受其影响的“潜规则”。于是乎,有些文章你不愿去写,但为了避免别人说你浅,你却必须得去写;有些事情你不愿去做,但为了避免别人说你浮,你还必须得去做!不过,无奈之余却真得很同情甚至有些可怜上文中的甲学者与戊学者——尽管甲的理论确实是真正具有开创性的,而戊的文章确实是完全在表达自己的观念!

 

本文引用地址: http://www.sciencenet.cn/m/user_content.aspx?id=21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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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标题:
发表评论人:zmwang [2009-6-16 1:37:17]   
zmwang将您的文章推送到学术期刊,
[21] 标题:
发表评论人:liuying56 [2009-2-15 18:45:22]   
幽默,不失为一则寓言;精辟,不得不让人佩服!
[20] 标题:
发表评论人:[游客]vcitym [2009-2-14 16:35:18]   
写的很好。
[19] 标题:
发表评论人:[游客]路人丁 [2009-2-13 13:49:47]   
开创性的工作都往往有缺陷的,真正大的突破经常找不文献可以参考的。
[18] 标题:
发表评论人:[游客]smileage005 [2009-2-12 20:35:10]   
很好的隐喻
很多人 特别是年轻人都在无奈地被“潜规则”左右着 对于有声望的学者 不仅应该揭示 更应该肩负起改变这种“潜规则”的责任和使命
[17] 标题:
发表评论人:yatou [2009-2-12 17:01:36]   
即幽默,又深刻。
[16] 标题:
发表评论人:huangfuqiang [2009-2-12 15:34:19]   
有的论文就是简单问题复杂化,违背方法论啊!!!!!!!!!
[15] 标题:
发表评论人:liuxiuqun [2009-2-12 11:56:03]   
你的比喻特别确切!!
[14] 标题:
发表评论人:xuhabi2007 [2009-2-12 11:34:53]   
经典分析,佩服楼主!
[13] 标题:
发表评论人:[游客]yangyxj [2009-2-12 10:58:24]   
实在精辟,不得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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