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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作为 精选

已有 4743 次阅读 2007-10-27 17:54 |个人分类:农业经济政策|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农产品质量安全

很多人喜欢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全部归咎于政府不作为,公众如此,有些学者亦有这种认知偏好。事实并非如此,笔者参与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中心的一些项目研究,了解到政府至少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还是做了许多工作的。

 

在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上,1999年,国家启动了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财政专项计划,下达了五批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组织指定了国家标准450余项,行业标准1450余项,其中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195项,以及一批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行业标准。

 

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业部以农业科研、教学、技术推广单位为依托,分四批建设了280个国家级和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各省相继建立了省级农产品质检中心,部分县市建立了以速检为主的检测站,规模较大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也开始建立以自控为主的速测站点。

 

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上,农业部门从1990年起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工作,形成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农产品认证体系格局,逐步推行GMPGAPHACCP等体系认证和产地认定工作。

 

总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产品认证体系为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尤其是,在2006年,我国制订并开始实施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为什么食品安全(初级农产品和农业制成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还会层出不穷?笔者认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从技术层面来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基础薄弱,各环节标准不配套,且数量少,检测机构不全,手段落后,认证能力不足,监督约束机制不全等。与发达国家比较质量标准数量,仅农产品农药限量控制方面,欧盟有相关标准17000多项,美国有标准8100个。

 

从管理层面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权限分属不同部门,难以实现有效监管。比如,在产地环境管理上,有环保部门、农业部门、质检部门多头管理;在投入品管理上,有发改委、工商、农业、质检部门多头管理;在质量安全标准上,有农业、质检、标准委、卫生等部门多头管理,等等。

 

解决问题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成功的改革是渐进式的。政府一直以积极的、负责任的态度来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公众应该以更为理智和宽容的态度来对待政府,而不仅仅是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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