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新宇的博客分享 http://blog.sciencenet.cn/u/pxyeco 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政策,环境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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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流域污染:治理政策及工作特点

已有 4363 次阅读 2009-10-2 19:40 |个人分类:流域生态环境|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政策, 治理, 湘江, 流域, 流域

        我们认为,现阶段湘江水污染整治工作存在如下四方面的特点:
        第一,重视工业污染治理,忽视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治理。现阶段整治措施是以“五个一批”和环境准入为核心的,这些举措主要针对有色、化工、采选、冶炼、造纸等行业,对农业污染的重视仅限于规模化养殖污染,对生活污染的关注仅限于城市生活垃圾。事实上,农药及化肥污染、城乡结合部生活排污、船舶机油污染、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染,具有潜伏性、分散性和随意性,对湘江水环境的累积影响大,极易发生难以预料的环境事故。比如,湘江沿岸的菜果花农田超高量使用氮、磷肥料,是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和大面积发生蓝藻现象的重要潜在威胁。因此,要实现湘江水质的长久安全,必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高城乡结合部环境设施建设,提高危险废物处置率。
        第二,重视命令控制类政策,忽视环境经济类和环境宣教类政策。现有政策如流域限批、“三同时”制度、“五个一批”、排污标准等,都属于命令控制类政策,在实际执行中是通过停水、断电、吊销营业执照、拆除生产设备、罚款等强制性措施来实现的。这类环境政策目标明确,能很快地获得预期的环境效果。但是,执行这类政策需要庞大的执行队伍,需要对微观主体进行经常性环境监测和督察,因此执行成本很高。关键的是,这类政策执行时效有限,很多小企业在躲过“严打风头”之后又“蠢蠢欲动”,存在极大的“返污”可能,这是郴州市三十六湾、玛瑙山等矿区非法采选企业屡整屡弹的重要原因。要完全防止企业排污,必须从根本上打消企业排污的念头。一方面,通过环境经济政策,触及企业主的经济利益,使企业难以承受非法排污的惩罚成本;另一方面,加强湘江水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主的社会责任意识。
        第三,重视长株潭环境同治,忽视全流域环境同治。自长株潭城市群获批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长株潭三市开展了许多以湘江同治为核心的环境同治工作。湘江水污染治理绝非长株潭三市所完全能为,必须是沿岸八市联合治理,这是流域污染治理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但是,除了长株潭三市外,其他五市均是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各自为政的整治工作,八市之间并没有建立完备的环境同治机制。流域治理国际公认的科学原则是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管理,有些国家甚至建立了专门的流域管理机构。因此,必须以流域为单元,把沿岸八市看作一个独立的地缘经济区,建立八市之间的环境同治机制,围绕湘江治理统筹协调各市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
        第四,重视水质管理,忽视水量管理。水资源是流域最重要的组成要素,水质和水量是流域两个相互影响的要素。只重视水质管理而忽视水量管理,是不科学的。在枯水季节,径流量减少,水体自净能力相应减弱,发生水污染事件的可能性很大;在洪水期,洪水搅动底泥,也容易出现重金属污染风险。事实上,湘江长株潭江段2006年初出现的铬污染以及上世纪末几次出现的紧急状况,衡阳市区江段出现过的紧急情况,基本上都是发生在枯水期。因此,在湘江水污染治理同时,必须加强调水引水管理,通过流域的水资源优化配置与合理调度,实现整个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注:本文作者是博主彭新宇,此文思想已另行成文发表在《长株潭城市群蓝皮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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