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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者称G8碳赤字5万多亿美元

已有 4263 次阅读 2009-9-7 18:04 |个人分类:评论随笔|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中国学者称G8碳赤字5万多亿美元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9月07日 16:32 

中国科学院的一个研究团队提出,要想控制大气二氧化碳浓度的长远目标,在目前由少数国家主导的、备受争议的减排话语下难以完成,应该建立以各国排放配额分配为基石的全球责任体系

        【《财经网》北京专稿/实习记者 朱少军 记者 李虎军】中国科学院副院长丁仲礼及其同事发表论文称,G8国家已累计形成排放赤字5.5万亿美元,到2050年还将形成6.3万亿美元的排放赤字,而中国属于排放增速需要降低的国家。

“人均累积碳排放”指标
  当前,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正处于关键阶段。今年年底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各国将就《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即2012年之后如何应对气候变化继续展开谈判。但各国在温室气体减排责任分担的问题上,仍然存在很大分歧。

  去年12月,在波兰城市波兹南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期间,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清华大学低碳能源实验室主任何建坤就提出,应从“人均累积二氧化碳排放”来看待全球温室气体减排问题。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历史累积的排放量,远远小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在最新一期的《中国科学D辑:地球科学》杂志上,中国科学院副院长、该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丁仲礼及其同事则拿出了人均累积二氧化碳排放的具体数据。

  研究人员根据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二氧化碳信息中心的数据,以1900年为时间起点,对各国的人均累计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了计算。

  他们在论文中报告,发达国家在1960年时人均累计排放量已经很高,如美国为234.48吨二氧化碳,英国为177.17吨二氧化碳。相比之下,中国到2005年人均GDP还远未达到发达国家1960年的水平,人均累计排放量也仅为24.14吨二氧化碳。

  研究人员在论文中称,“人均累计排放指标”最能体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规定的“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公平正义准则。

  丁仲礼在接受《科学时报》采访时还说:“在谈判中,中国若以‘人均累计碳排放’发言,完全可以作到进退有据。”

各国碳排放配额
  研究人员还假定,2050年之前将大气二氧化碳浓度控制在470ppm(1ppm等于百万分之一),并据此对各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进行了计算。

  根据计算结果,他们将世界上大于30万人口的国家或地区分为四大类:已形成排放赤字国家、排放总量需降低国家或地区、排放增速需降低国家或地区、可保持目前排放增速国家。

  其中,“已形成排放赤字国家”主要为发达国家和产油大国,如美国、英国、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等。根据人均累计排放指标,这些国家今后不但没有排放空间,而且已经超额排放。按照每吨二氧化碳20美元价值计算,G8国家已累计形成排放赤字5.5万亿美元。这些国家即使今后实现其提出的大幅度减排目标,到2050年还将形成6.3万亿美元的排放赤字。

  “排放总量需降低国家或地区”包括意大利、西班牙、挪威、冰岛、乌兹别克斯坦、日本、韩国、中国香港、伊朗、南非等。这些国家或地区尚有一定的排放空间,但其排放总量必须降低。

  “排放增速需降低国家或地区”包括中国、中国澳门、越南、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土耳其等,主要为发展速度相对较快的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排放总量可以增加,但需要逐步降低排放增速。

  列入“可保持目前排放增速”一类的,均为发展中国家,包括印度、巴西、巴基斯坦、肯尼亚等。

  研究人员还称,美国早在1936年就达到了133.13吨二氧化碳的人均足额排放量。而英国在1945年、德国在1963年、澳大利亚在1977年、法国在1989年就已达到足额排放。此外,日本在2013年前后、中国在2047年前后、印度在2050年之后,预计会达到足额排放。

G8领导人声明的背后
  2009年7月,G8领导人在意大利发表声明,提出到2050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应该减少50%,G8国家则减少80%。

  对于这一声明,丁仲礼及其同事认为,“从百分比看,似乎G8国家贡献更大;但从人均排放看,这个建议隐含着巨大的不公平。”

  其理由是,如果以1990年作为二氧化碳减排的基准年来计算,G8国家从1990年到2050年的人均排放约为146.94吨二氧化碳,是其他国家平均水平的4倍。而且,从1900到1989年,G8国家的人均累计排放已经是其他国家的6倍。

  “‘其他国家’还包括一些高排放的发达国家和产油国家,留给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排放空间将进一步缩小。”研究人员称,“这个建议如作为国际公约生效,必将成为历史上罕见的不平等条约。”

气候变化谈判新主张
  研究人员认为,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发达国家的承诺应该包括如何补偿过去的超额排放,如何购买今后的排放配额,以及如何降低今后不得不排放的那部分二氧化碳的数量。

  至于发展中人口大国,则应该作出2050年之前人均累计排放不超过发达国家2000年即已达到的水平,且排放总量控制在应得配额之内;提出单位GDP排放强度目标和高峰期人均排放目标;建立开放有序的碳市场,为超额排放且技术先进国家的固碳项目提供市场准入等承诺。

  他们在论文中强调:“今后的国际谈判,应围绕某个目标浓度下的各国今后排放配额分配展开,改变目前由少数发达国家主导的简单化的减排议题。”

  国际组织绿色和平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李雁告诉《财经》记者,当前针对二氧化碳减排的争论,主要在于各个国家承担的责任是否公平。

  她补充说,从更长远的角度来讲,无论是责任较大的发达国家,还是增速明显加快的发展中国家,都有义务和责任来促进二氧化碳的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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