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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国际资本对我国财富的掳掠-(转)

已有 4144 次阅读 2009-3-31 08:39 |个人分类:技术力论坛|系统分类:海外观察| 金融, 理财, 银行, 掠夺, 国际资本

警惕国际资本对我国财富的掳掠

蒋佩春

2009-2-8

    国际金融大鳄围猎中国财富。对赌协议——华尔街精英们炼就的创新金融衍生品成为他们屡试不爽的锐利武器。从中国著名企业到普通的银行投资理财者,正在经受这些大鳄们的饕餮围歼,鲜血淋漓,断肢残躯。

一、中国名企折戟对赌协议

    “潮落时才知道谁在裸泳”!金融海啸冲击波之下,中国企业千亿国资陷金融衍生品对赌困局!

    中信泰富倒在澳元门下,外汇杠杆式合约使其巨亏186亿港元;“双铁”遇到了同样的麻烦,中铁报损20亿,铁建损失3.5亿;国航燃油套保巨亏68亿,两年的盈利一朝付水东流;东航的燃油套保亏损62亿,将不久前70亿的政府注资基本打了水漂;纷纷中招的还有深南电、太子奶、中国高速传动、碧桂园等等,一个个国内著名企业劫数难逃,折损在国外投行的马下,什么东西,成为外国投行的“屠龙刀”,让国内名企鲜血淋漓,断肢残躯?

    导致国内名企纷纷落马的致命武器便是华尔街精英们的杰作,一种对于国人来说新异而陌生的金融衍生品——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是在期权概念影响下发展起来的一种金融衍生品,顾名思义,同时也加入了赌术中博弈双方的对决:对赌的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进行一种约定,约定的条件出现,一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约定的条件不出现,另一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

    对赌协议的出现最早是投资方与融资方之间展开。国际投行作为金融领域的食肉动物,通过情报寻猎目标,物色有潜力而又亟待融资的对象,在充分掌握对方详尽资料后,利用对方一时的困难或急切的需求,切入时机出击,以苛刻的条件与对方签立城下之盟,从而获得超常规的利润。

    蒙牛和大摩的对赌协议曾被称为成功的模式受到吹捧。摩根士丹利、鼎辉、英联三家投资机构2003年与蒙牛签订对赌协议,再次通过“可换股文据”向蒙牛注资3523万美元,折合当时人民币2.9亿元,约定未来换股价格为0.74港元/股。双方约定,2004-2006年,如果蒙牛复合年增长率低于50%,蒙牛管理层要向3家国际投资机构支付最多不超过7830万股蒙牛股票或支付等值现金;反之,3家国际投资机构要向蒙牛管理团队支付同等份。 2005年4月由于蒙牛业绩增长迅速,国际投资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股权激励计划提前兑现,蒙牛管理层获奖6260万余股蒙牛股票。三家机构表面上输给了蒙牛管理层,实际上只以支付本金为598.76万美元的可换股票据的方式提前终止了双方协议。而他们对蒙牛的投资因为蒙牛业绩的高速增长获得了550%的高回报。

    受到蒙牛成功的鼓舞,有些企业以为这样的超常发展之路可以同样效仿,他们不知道铤而走险的成功注定是特例而不是常态。当时信心满满的企业如太子奶、碧桂园等很快就尝到了对赌协议的杀伤力!破产的魇影已经把他们缠住,多年的辛苦经营成果付水东流。

    对赌协议中的布局者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他们就像过去街头摆设棋局引人对弈赌博的骗子,无论你作何选择,他们都不会输,所有的变化都在他们精研的掌握之中。相反,他们会让你选择看似优势胜利在望的一方,一旦走下去,等待你的是落入陷阱任凭宰割的结局。

     近年来国际商品市场价格剧烈震荡,一些企业为了避免受到商品价格走向的波动,采取期货套期保值的方式,维系生产经营的稳定。于是国际金融资本又开始瞄准企业这方面的需求,以高端客户名义向中国企业兜售并不适合它们的所谓高端金融衍生产品,攫取超额利润,而将风险和危机转嫁给他人。中航油、中信泰富、国航、东航、深南电等一批中国企业纷纷中招,成为华尔街金融危机的买单者。

二、对赌协议——国际投行屠龙中国财富的致命武器

    对赌协议的特点是什么,它为什么具有如此巨大的杀伤力?深南电与高盛旗下的新加坡子公司杰润订立的协议很能说明问题。

    2008年3月12日,深南电与杰润签订了对赌协议。协议有两份,第一份协议有效期从2008年3月3日至12月31日。双方约定,国际原油期货价格位于62美元/桶之上低于63.5美元/桶时,深南电每月可获杰润(油浮动价—62美元/桶)×20万桶的收益;高于63.5美元/桶时杰润需每月向深南电支付30万美元;如果石油价格低于62美元/桶,则深南电需要向杰润支付(62美元-浮动价格)/桶×40万桶。第二份协议约定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为期22个月,红线抬高至64.5美元/桶,且杰润公司具有优先选择权。

    协议签立时,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在108美元/桶之上,且油价呈上升趋势。但7月中旬油价见顶,10月下旬跌破62美元/桶,深南电的噩梦开始了。协议开始最初7个月,深南电每月收到杰润30万美元,总共不过210美元。油价跌破62美元后,每跌1美元,深南电就要赔出40万美元;以2008年12月原油价格收盘价44.60美元计算,差价17.40美元桶×40万桶,仅12月份深南电就要付给杰润696万美元!而7月份油价上升到145.78美元时,油价曾高出红线83.78美元,但深南电的收益钉死在30万美元。7个月的收益不抵一个月的亏损的1/3,其收益风险不对等如此!如果第二协议实行,深南电必陷万劫不复的深渊!

    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清楚华尔街精英们设计的的金融衍生品——对赌协议的本质。其特点为:一,双方的利益是互逆的,你赔的就是我赚的;只有你损失的最大化,才是我利益的最大化。二,条件的不公平不对等。限制你的利益,设置我的防火墙;开阔我的利益闸门,置你风险最大化境地。 三,华尔街的精英们不仅目光锐利,视线长远,还有强大的国际活动能力和巨量资金的调动能力。期货金融市场的潮起潮落宽幅震荡,其中不无金融大鳄们在中兴风作浪。他们善于将舆论的宣传、权力的借助、经济名人的效应完整地构织一个美丽的陷阱。否则无以解释中国名企们短短时间内飞蛾投火般地落网。四,上当的企业在最初的蛊惑之下,还被这些国际投行玩弄金融法律的协议文件搞得晕头晕脑,上百页的故弄玄虚的名词术语让搞实业的企业家门一时间根本无从懂起,云山雾照下稀里糊涂地签了字。从此被牵上了噩梦般的风险之旅。

    对赌协议表面上披着期权协议的外衣,实际上是逸出于期货市场之外的场外交易,属于私下交易,不受监管和保护。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说,场外交易是个无底洞,一旦中了圈套就没有办法解套。鼓动企业签署这些华尔街骗子们兜售的这些协议的是谁?有关方面要挖挖这个黑洞,这样坑蒙拐骗我们的企业是不行的!

三、鬼子已经悄悄进村:对赌协议进入银行理财领域

    胡教授及大多数人所不知的是,其实鬼子已经悄悄进村。进村的对赌协议不再是场外交易、私下交易,而是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以银行代客理财名义渗透到我国的大中城市,正在大肆网渔我国的民间资本。急先锋则是一家英国的老牌银行。

     这家外资银行推出的一期期理财产品已经造成一批批客户损失惨重,其对客户资金的重创因为金融风暴的掩盖尚没有被大多数人觉察,但明白上当的苦主之抗议声已是风起潮涌。试析其众多产品中的一款作一剖视。

     该产品以年收益40%招揽客户,分为两期,一期1.5年,二期1年。一期名称为“瑞银1.5年期美元内需动力股票篮子挂钩可转换结构性票据”。一大堆故弄玄虚的专业术语拼盘般堆砌后面,其内容也简单:合同规定观察四只香港的股票,以2007年9月7日为初始日,只有四只股票中表现最差的股票的价格位于初始日收盘价的85—96%之间,客户该日才有相当于年化30%的利息收益。一期协议声言保本,但表现最差股票价位跌破了初始价的65%便触发不保本警戒线,客户本金按股票到期价位与初始价位的比例计算,转入不保本的二期,风险提示:二期可能全部本金会丧失。

     魔鬼藏在细节中,合同条款表达了仇视客户收益的特点:一、只允许客户的利益与四只股票中表现最差的股票挂钩;二、股票上涨对客户是有益的,但当股票价格达到初始价位的96%时合同便自动终止,截至了客户利息收益的延续。对赌协议的核心特点在协议中十分鲜明:银行与客户利益互逆,股票上涨对客户有利时,合同设置了防火墙,抑制客户利益继续发展。股票跌破初始价位的85%,银行可以不付息白白占用资金;跌破65%触发不保本警戒线,银行可以不还本吞占客户本金。在这两道线合同敞开了无底洞,没有任何止损措施,因为只有让客户风险最大化,才是银行的收益最大化。

    为了使得合同条款满足银行利益的最大化,该银行还坐庄“表现最差股票”。2007年9月7日正是香港股市自2003年以来这波牛市的冲顶时期,此后两个月恒生指数涨了7976点,涨幅达整个牛市高度的1/3,正是上冲最凶最猛的时期。参照的三只股票分别涨了46%、36%、17%,而这些与客户利益无关;与客户利益系牢的“表现最差的股票”被庄家从9月7日就打压下来,与大盘走向背道而驰,步入漫漫熊途,3个月后破掉65%的触发线,最终跌到3.5—4元间盘整,使得客户资金损失7折以上。

    耐人寻味的是该协议虽然是欺诈合同,却也有着西方强盗特有的率直,其在合同中毫无掩饰地注明:“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本理财计划并未且不会进行登记注册。因此,本理财计划既不在美国境内发售,也不向居住在美国境内的美国人提供。本理财计划仅向中国公民提供。”

    该理财协议不容于西方民主社会完善的金融市场和法律秩序,而公然宣称只对中国公民发售!他们为什么这么有恃无恐?他们如此胆大妄为依仗的是什么?令人深思!

    受欺诈的中国投资者正在醒悟,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事情的真相,义愤的潮流正在酝酿涌动。如何面对金融领域的新问题,时代将考验我们。中国金融改革开放历史将记录这些事件!

 

金融风暴掩盖下的欺诈

----渣打银行有毒理财产品剖视

蒋佩春

2009-2-18

    金融风暴肆虐下,QDII金融理财产品走入低潮,亏损已经成为众多投资者心头难以挥去的黯淡之云。但是,偶然间却存在着必然,无论金融危机是否发生,有些投资者的投资注定损失惨重,因为他们遇到的是有毒产品。

    时过一年余,越来越多的渣打银行的投资者对他们银行理财的金融资产折损大半,甚至血本无归的态势陷于焦急、惊讶、愤怒的情绪变化之中。他们交涉、投诉、乃至走上了诉讼之路。多次交涉使得他们对于“外资银行”的面目有了清醒的认识。通过互联网交流的空间,全国各地的渣打苦主得到了共识,他们遇到了混迹于投资理财形式下的吞噬客户资本金的巨鳄,金融市场中披着羊皮的狼。这样的断言绝非耸人听闻。

    试举其“QDII200706”产品剖视。该产品分二期,一期1.5年,二期1年。一期名称为“瑞银1.5年期美元内需动力股票篮子挂钩可转换结构性票据”。一大堆故弄玄虚的名词拼盘般堆砌,最后落在票据上。也就是说,客户的钱,渣打没有自己去理财,而是买了瑞银出的“票据”。从法律上,渣打玩了个“金蝉脱壳”。客户的利益,便由“票据”决定了。

    瑞银的“票据”有没有真出?出的票据都卖给了谁,有谁会去买这种票据?除了渣打还有瑞银,无人知晓。但客户签的合同条款,则是渣打与瑞银联合密谋搞出来的。至于所卖的对象,合同条款明目张胆地挑明——只卖给中国公民。

    洋洋数十页半个米粒大小的中英文对照协议云山雾罩,其核心内容规定观察四只香港股票,以2007年9月7日为初始日,只有四只股票中表现最差的股票的价格位于初始价的85—96%之间,客户在该日有年化30%的利息收益。股价超过96%,合同自动终止。跌破85%,没有利息;跌破65%,触发不保本警戒线,1.5年到期后转为二期不保本票据。风险提示:届时可能丧失全部本金。

    渣打银行的“代客理财”的协议条款强烈地表达了仇视客户收益的特点:一、无论其真买还是没买观察的四只股票,客户的收益并不和平均的收益挂钩,而是系牢在“表现最差的股票”上。二、股票上涨代表客户利益方向,但是当表现最差股票价格达到初始价位的96%,合同规定自动终止,截止了客户收益的持续。

    换句话说,如果表现最差股票价格超过96%继续上涨,银行就要按合同按日付息给客户,银行在此设置了“防火墙”,为自己做了“止损”。

    银行将自己的利益放在客户利益的对立面,双方利益互逆。银行希望的方向,也就是股价下跌。跌破初始价位的85%,银行可以不付息白白占用客户资金;跌破65%,触发不保本警戒线,银行可以不还本金,到期按初始价的百分比例转换到不保本的二期产品,在那里等待客户的是“可能丧失全部本金”!在有损客户利益的方向,银行毫无止损措施,而是敞开了无底洞!

    这就是渣打银行为中国客户设计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这种以侵吞客户本金为目的的欺诈合同,却混在以信托为理念的代客理财产品中!与信托法“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的规定大相抵牾。

    渣打银行通过短信等方式招揽客户,吹嘘自己的理财产品。自称具有150年历史,具有丰富的国际投资经验,理财业绩位于国内同行之首。去年的理财收益率达到48%,该产品预计可年收益率达到40%。客户心里想,达不到40%,达到30%也好,哪怕只做到一半,达到20%年收益也可以了。他们做梦也没想到,渣打银行微笑面孔的后面,是画皮中朝着生吞活剥客户本金去的精魅原形。

    他们为了引诱客户买他们的产品,声言一期产品保本。但又在诺言后面,埋伏了“触发”不报本的“扳机”,最后他们亲自扳动了不保本的“扳机”。

    说是观察四只股票,假如四只股票都涨上去,客户的收益虽然因合同的防火墙而自然终止,渣打的如算盘还是要落空。他们设计了该产品的条款,就希望条款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收到网里的大鱼不会跑掉。要做到这一点,他们在合同之外还亲自坐庄标的股票。

    被他们选中作为“表现最差的股票”的是汇源果汁。合同中规定2007年9月7日作为观察初始日,这一天,汇源果汁经过前数日慢推,达到11.82港币,次日便被打下来,在初始价的90—85%间徘徊。9月21日是合同开始生效日,在合同生效满一个月,让客户拿到整一个月的利息后,10月22日,股价跌破初始价位的85%,从此便步入漫漫熊途。3个月后跌破不保本警戒线初始价的65%,最后跌到3.5—4元间,使客户资金损失70%以上。

    2007年9月7日,正是香港股市自2003年来牛市的冲顶时期,短短两个多月,恒生指数涨了7976点,涨幅达5年牛市的1/3,正是上冲最凶最猛的时期,其它3只观察股票分别涨了47%、36%、17%,而“表现最差股票”汇源果汁却早早背离大盘反向下行。

    是汇源果汁基本面不好吗?综合指标排列中位居第三,比它还差的国美电器冲到20元之上,汇源果汁价位不足其1/3,其异常走势除了人为控制原因,无从解释。有人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在压抑股价,而坐庄的大股东中,渣打银行的名字赫然在目!

    2008年9月3日,一条爆炸性新闻公布:可口可乐准备以12.20元收购汇源果汁。汇源果汁股价冲天而起,最高达到11.28元。渣打银行紧急通知,将把汇源果汁股票从股票篮子中剔除出去。对于客户利益有利的事情,对于他们就是坏事情,这就是他们的理财观念。他们一方面宣布剔除汇源果汁股票出股票篮子,另一方面他们自己却加紧增仓,大量购进汇源果汁股票。

    好在蒙牛遇到了有毒奶粉事件,蒙牛可以替代汇源果汁坐在“表现最差股票”席上。蒙牛的初始价位是31.5元,毒奶事件后,蒙牛股价掉到7元,不足初始价位的1/4,客户赎回就要折损八成以上,渣打银行松了口气:网里的鱼不会跑!这就是合同设计中为什么要选四只股票的缘故。

    金融风暴下,国际大银行纷纷宣告亏损。渣打银行不但没有亏损,反而赢利超预期,2007年全年赢利40.35亿美元,增长27%。其中贡献很大的一部分就是开发大陆市场,贩卖有毒产品的“功绩”。

    但是渣打银行忘记了银行的生存之本——信用与声誉!没有了生存之本,带上骗子的帽子,它还能笑多时?让我们拭目以待!
 

对赌合同能否进入银行代客理财领域的法律思考

 

    对赌合同是在期权概念影响下发展起来的一种金融衍生品。对赌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进行一种约定,约定条件出现,一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约定条件不出现,另一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

    对赌合同的出现基本是投资方与融资方之间展开。国际投行作为金融领域的食肉动物,通过情报寻猎目标,物色有潜力而又亟待融资的对象,在充分掌握对方详尽资讯后,利用对方一时的困难或急切的需求,切入时机出击,以苛刻的条件与对方签立城下之盟,从而获得超常规的利润。

    近年来国际商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一些企业为了避免受到商品价格走向的波动,采取期货套期保值的方式,维系生产经营的稳定。于是国际金融资本又开始瞄准企业这方面的需求,以高端客户名义向中国企业兜售并不适合它的所谓高端金融衍生产品,攫取超额利润,而将风险和危机转嫁给他人。中航油、国航、东航、深南电、太子奶、中国高速传动、碧桂园、中信泰富等一批中国企业纷纷中招,成为华尔街金融危机的买单者。

   金鹏期货董事长常清教授说:“衍生品本来就很少人懂,一份合同100多页,表述云山雾罩,还加上一大堆数学公式,企业能看懂吗?表面上看没有任何风险,稀里糊涂签了字,这实际上是一个打着衍生品名义的金融诈骗。”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认为,中信泰富、深南电、国航、东航曝出的亏损,包括以前的中航油事件,都是起因于不受监管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OTC),国外投行在其中起的作用必须追究。他们做的根本不是期货市场的套保,而是场外交易。场内市场是有标准的合约并被监管,而场外交易往往只是交易双方私下的协定,不透明,是个无底洞,一旦中了圈套,面临的就是亏损的万丈深渊。

    就在人们惊呼中国企业接连栽倒在国际金融资本的设局中时,很少有人意识到外资银行已经不甘寂寞,在在投资理财的合法形式下开始了对于中国民间资本的屠掠。某外资银行买了投资理财产品的客户惊讶地发现,他们的投资理财的本金令人惊讶地缩水下去,折损巨大,趋势显示他们的投资有可能全军覆没。

    这家外资驻华银行采用的就是在格式合同下设计的对赌条款。以极不对等不公平的条件规定了双方的利益,通过暗设陷阱,将客户资金引入极为危险的境地。对赌合同是零和博弈的游戏,客户资金的损失正好是银行获得的收益。大多数客户开始以来一直以为投资的亏损乃是金融海啸的缘故,但超乎异常的巨额亏损使得一些投资者开始觉察到欺诈的可能。去年以来,上当的客户一片哗然,抗议声不绝,有愈演愈烈之势。尽管大多数客户对于这种侵吞模式不能深明其理,但投资理财资本金在短短数月损失殆尽的结果还是让他们在震惊中觉察到中了圈套,纷纷然寻求说法,要求讨回公道。

    事件处于发展之中。金融风暴已经造成社会诸多不安定因素,这家外资银行又给国内社会激增了不和谐的因素。作为金融监管部门的银监会不可掉以轻心。假如默认对赌合同可以进入代客理财领域,势必引起其他银行群起效尤,引发更大的信任危机和社会动乱。

    银行利用代客理财形式推行暗含陷阱的对赌合同作为谋财之道,是将银行经营导向一条危险之路,于理于法皆难说通。

    代客理财作为一种金融关系的建立属于信托关系,银行凭借自身的诚信、专业的金融知识和丰富的理财经验,接受客户的信任和托付,行使理财职责。他们的天职就是帮助客户资金获得最大化收益。我国信托法和金融监管法规条例都有明确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十五条:“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一条:“商业银行????确保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体现了解客户和符合客户最大利益的原则。”而这家外资银行却朝着客户资本金亦即信托标的下手,通过设立对赌协议攫为己有,完全违背了代客理财关系原则,贪婪嘴脸毕显,陷自己于不义。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生存的根本是信用。这家外资银行,刚刚批准进入中国大陆,得到批准可以开展投资理财的业务,竟然利欲熏心,舍本求末,抛弃自己的信用,追求利润的冲动忘了作为银行业生存的根本,朝着自己的衣食父母——客户大下杀手攫取不义之财。他们忘了自己是银行!却做了等同于路边小贩、皮包公司的一锤子买卖的短期行为!显示了他们办行理念之不智。

    在信托关系中,受托方的身份决定了其对于委托方的委托标的负有责任。就像企业经理人对和董事会负有责任一样,管理好企业使企业赢利并得到发展是其职责。假如企业经理人凭借自己对于企业的了解,利用其中的漏洞谋算企业,将企业的财富转移到自己的名下,他就是破环了这种信托关系,不仅没有尽到应该信守的职责;还触犯了法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同理,这家外资银行的“投资理财”业务已经构成了“不法”的事实。

    所以,在代客理财领域引入对赌协议,完全破坏了其本身的信托关系属性,而将委托人与受托人从利益一致的关系转变为对立的互逆关系:只有损坏委托人的利益才能使得受托人获利,委托人损失的利益部分正好是受托人获利的部分。这种对立互逆关系的确立,作为受托银行必然利用自己强势的一方的权利,设计不对等不公平的协议条款,将对方陷于资本金危险的境地,让对方遭受损失从而扩大自己的收益。

    这种做法在是违背我国法律的。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于显失公平的、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显失公平或者合同当事人因重大误解签立的合同,也做了同样的规定。《信托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刑法上来说,利用构设陷阱合同欺诈钱财,数额巨大,将触犯刑律。银行公然以代客理财名义设立对赌协议欺诈客户资金,将走上犯罪的危险之路。

    由上法律分析得出:在代客理财领域引入对赌协议是行不通的。它破坏了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信托关系,其发展还将近一步与民法、合同法、信托法等产生抵触和冲突。现代化市场条件下的市场行为必然要受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只能在其适当的环境下运行,超出规范之外就会引起混乱,造成秩序的破坏。金融创新绝不能以破坏现有市场规范为代价,相反,所有的金融创新,都必须要有新的市场规范去维系它,这是实现金融市场繁荣与和谐的保证。

    附件:

集体走访紧急请求

    事由: 关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社会影响、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金融违法行为,提出共同的走访事项。
    走访人:
    联系人:
    1 ......
    2...... 女,岁,汉,住所地及联系地址:...... 电话:

    请求:

    一、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八条 走访人定于2009年2月10日上午9时,就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社会影响、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金融违法行为,采用紧急信访方式推选代表5人,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请求贵局依法指定接待场所予以接待。

    二、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五条,因走访事项的特别重要性,请求贵局主要领导亲自接待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根据第二十六条、必要时,立即报告国务院,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三、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

    事实和理由:

    2006年起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获取人民币经营业务,同时开展境外理财业务,然而该行却不思依法经营,并故意采用虚假事实,虚构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并诱使普通投资者投资境外理财产品,涉嫌:

    1、QDII产品为诱骗投资人特别设计,该美林风险指标没有被实践检验过(风险指标失效)。
    2、涉嫌产品的资金没有根据合同进行投资(或按标的额)存有合同欺诈行为。
    3、故意不作风险披露:(1)、不按约定投资目标、范围、组合和限制交易情况;(2)、故意隐瞒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及时披露。
    4、故意就格式条款对投资人权益有悖交易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5、故意设置障碍不让投资者按合同进行基金赎回,故意不作有关市场监测指标作为理财计划合同的终止条件或终止参考条件时。

    综上,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部分利益相关人的授权,推选代表5人,根据贵局法定职权范围、管辖关系,提出集体走访紧急请求,望贵局依法书面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

    此致  敬礼

    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联系人:

    2009年2月日

    抄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

 

   附件:

关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在销售QDII境外理财产品过程中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投诉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在销售其QDII境外理财产品过程中主要涉嫌如下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1. 理财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循公平的原则,以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理财业务时,要遵循符合客户利益和审慎尽责的原则。渣打银行在其QDII境外理财产品销售合同中载明:“境外产品发行人对其文件是否完全准确,详尽不承担责任,境外产品发行人就投资于理财计划的合法性和合适性并无责任。” 渣打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合同中载明的上述条款显然十分无理和荒谬,为自己日后不负责任的行为埋下伏笔。通俗地讲,也就是说理财产品发行人在理财产品出现任何问题时,都可以对因自己的过失或任何其他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因为他们可以说当初合同的表述因为某某原因而不准确或不够详尽。那么根据该条款,他们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显然有悖于公平和审慎尽责的原则。依据正常交易习惯,理财产品的发行人应该本着审慎尽责的原则,对其理财产品的表述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理财计划的合法性和合适性负完全责任。试想,如果我们投资者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日后发生了亏损并证明的确是因为理财产品的文件表述不准确,不详尽而误导投资者购买的,或日后证明此理财计划的投资是非法的或不合适的,因为在合同中有上述条款,所有责任都由投资者自负,卖者不负任何责任,天理何在?此条款显然有失公允。纯属“霸王”条款。

    2. 渣打银行在QDII产品销售过程中,客户风险测试不规范,风险评估流于形式,风险揭示不到位,并且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投资者购买其理财产品。据众多投资者反映,在做风险测试时,多数情况都是销售人员引导投资者选择答案以便投资者顺利通过测试,能成功购买其发售的理财产品,个别销售人员甚至帮客户做风险测试,然后要客户签个字。渣打银行在2007年11,12月份发售了两款名为 美林“聚焦亚洲”结构性投资,理财计划编号为:QDII200710(USD) ,QDII200711(USD)的境外理财产品,渣打银行在发售此两款产品时,其销售人员对客户均宣称两款产品有做空机制,涨跌无惧,具备攻守双重策略,在预期上涨市况下,可1.25倍放大投资,增加收益,在预期市况不佳的情况下,可启动做空机制,卖出指数组合,获得收益。正所谓涨跌无惧。而正是这两款所谓“涨跌无惧”的理财产品却出现了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严重亏损,在2008年10月份亏损一度达到将近70% , 到2009年3月4日时,此两款产品仍然巨亏将近60%。既然当初渣打银行在其销售产品时宣称涨跌无惧,而面对现实的巨大亏损,渣打银行就应该主动出来给广大投资者一个交待,然而让人十分失望地是,渣打银行不仅没有主动地给广大投资者一个说法,而是对广大投资者的投诉采取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即:推脱责任,相互推委和拖延。这从另外一方面也暴露了渣打银行的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不健全。还有一个让人费解的现象就是,在渣打银行多款QDII产品东窗事发,被曝巨大亏损的2008年9-10月间,据多数投资者反应,当初销售这些QDII产品的销售人员都不约而同地离职了或调换了原先的岗位。这难道是一种“巧合”吗? 这种“巧合”不得不让人深思。

    3. 信息披露不充分,严重缺失。 依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有义务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资产的相关帐单,账单上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而渣打银行在其理财产品QDII200704, QDII200705, QDII200706, QDII200707, QDII200710和QDII200711中的每月理财产品月结单中,涉嫌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误导投资者。上述几款产品中除QDII200704,QDII200705和 QDII200706在最初的几个月的产品月结单中有显示产品在月结单报告期末的市值。而其他三款产品一开始在产品月结单就没有产品市值这个重要的信息。而QDII200704,QDII200705和QDII200706在随后的产品月结单中产品市值这个重要的信息也神不知鬼不觉地消失了。在渣打银行理财产品月结单中仅仅显示了一个含糊的信息“结束日之结余”,每个月在此信息项下所显示的金额和投资者当初投入的本金是一样的,除此含糊不清的信息之外,再也找不到其他任何有价值的信息,这种月结单明显流于形式,月月相同,涉嫌故意误导投资者。因为多数投资者看到这种产品月结单都误以为投资的本金还没有损失,只是没有收益而以。正是因为渣打银行这种信息披露的严重缺失,造成了广大投资者错过了及时止损的黄金时间,被动深套,造成了现在的巨大亏损。再者,渣打银行在其2008年9月份的一份宣传资料中声称他们在2008年1月份就预警了“全面金融风暴”,渣打银行在明知有“全面金融风暴”的情况下,不但没有及时对其广大的理财产品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而是瞒天过海,在月结单中静悄悄地把最重要的市值信息给缺失了。这不仅明显违背了其在“代客境外理财协议”中所承诺的“银行有义务按照其管理自身财产相同程度的谨慎管理客户委托其投资的资产”。而且也明显有悖于商业银行应有的职业道德。

    综上所述,渣打银行的上述恶劣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国内各主要财经媒体对“渣打事件”都进行了系列跟踪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全国多个省市的受害者自发成立了“渣打苦主”联盟将进行集体维权。渣打银行为推脱责任一味强调“买者自负”,而忽视了银监会反复强调的“卖者有责”的大前提。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出现大规模投诉,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3.15消费者维权日来临之际,恳请上海银监局有关领导责成渣打银行依据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精神,立刻限期整改,建立全面、透明、方便和快捷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并对上述投资者反应较为集中的投诉立即在公开媒体上给广大投资者一个合理的解释,并对因其不当行为或过失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赔偿。如渣打银行在近期内仍然不能给投资者一个合理,满意的答复,我们全体渣打苦主将进一步联合起来去国家相关部门上访,一定要讨回公道,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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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薛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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