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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劫富济贫”的“革命” 精选

已有 4669 次阅读 2009-2-7 21:54 |个人分类:时评.政论|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革命, 贫富, 贫富

 ——读杨秀海博文《“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天平平衡态”是最正确的治国理论》有感

近读发发秀海老弟的博文《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天平平衡态”是最正确的治国理论》,感觉其颇有创意。此文所表达的核心观点,在我看来就是认为一个社会要保持稳定,必须维持该社会中各个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利益关系的相对平衡,使这种平衡保持在一定限度之内,如果其平衡越出这个限度,这个社会就会发生改朝换代的大动荡。我认为这个观点是立得住脚的,理论上和事实上都是如此。

 

前不久我读了胡良军先生的博文《愤怒的转载:贫富悬殊的真相令人震惊》,也深为震惊,当今中国社会贫富悬殊到如此危险程度,实为中国社会的大动荡准备了其可能的前提,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可能性就可以转变为现实性。这怎能不叫人忧心!我想,发发这篇文章的写作动机也是出于这种忧心吧。

 

应该说,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倒也并不完全是由于诸社会集团之间利益关系的严重失衡所致,它们可能也与经济发展与人口增长之间的本质关系相关。当时历史条件下,农业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物质财富的增长,使得人口也相应的增长,当二者增长的比例不协调到一定程度,社会的总财富远不足以承受社会的总人口的负担时,这个社会就无论如何都不可能维持其适度的平衡态了。这种社会财富与人口之间的矛盾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近代以来,人们是通过发展科学技术以提高生产力从而务求财富增长跟得上人口增长的方式来协调或缓解这种矛盾的,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式是与这种科技和生产力发展模式相适应的,正是这种社会形式推动着科技和生产力突飞猛进。

 

但是,早期的资本主义过分注重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及社会财富的增长,却忽视了社会财富分配的均衡问题,而且由于资本主义的分配原则实质上是基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按资分配”,这种分配原则必然导致社会贫富的两极分化及由此决定的无产者的贫困化(包括绝对贫困化和相对贫困化),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一方面是无产者贫困化发展到许多人在死亡线上挣扎,另一方面则是富有的资本家为了赚得更多的钱而宁可毁掉卖不出去的商品。正是这种情况,最终导致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大动荡,以至于发生了巴黎公社起义和俄国“十月革命”——社会主义革命。

 

现代社会主义革命本质上是由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贫富两极分化造成的,这种革命的理论把资本主义社会两极分化的根源归之于资本主义有私制,因而以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为革命目标。俄国(苏联)及东欧的社会主义革命最终半途而废的事实,则表明了在人类社会发展到现在为止的历史阶段上要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并不现实的,从而也表明了把资本主义社会两极分化的根源归之于资本主义有私制是缺乏充分理由的。

 

但是,现代社会主义革命仍然有其伟大的积极意义,就是这种革命迫使资本主义实行自我改良,这种改良主要发生在现代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阵营互相对抗及“冷战”时期,在我看来其改良的基本内容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及其完善,另一方面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以罗斯福新政为标志)及其加强。前者旨在解决无产者的绝对贫困化问题,属于分配制度的改革;后者旨在解决市场的无政府状态,属于国家管理体制的改革。这两个方面的改革都是在现代社会主义革命的影响下进行的,实际上是在一定程度上吸取了社会主义的精神——在财富分配方面,社会主义的精神是追求劳动者的共同富裕;在国家管理方面,社会主义的精神是追求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尽管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原则和计划经济原则在现实性上都被证明为是行不通的(至少暂时行不通),但是这两个原则的确有为现代资本主义改良所借鉴的积极作用,而且事实上起到了这样的作用,并因此使“垂死的帝国主义”得以“垂而不死”。

 

尽管现代资本主义对分配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这种改革使得原本处于绝对贫困化状态的无产者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这使他们不会像古代中国绝对贫困的农民那样在断粮以至于可食的草根和树皮都吃光了的情况下不得不“揭竿而起”。但是,由于资本主义所推动的人类文明的进步,现代社会的人类不再象古代社会的人类那样满足于“实其腹”、“安其居”,甚至只要还有草根和树皮可食就不会起来“造反”、“闹革命”,而是在“实其腹”、“安其居”的基础上,更要求人与人之间平等的权利——“人权”。尽管“人权”在过去曾是资本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的武器,而现在则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用以压迫发展中国家的武器,但是“人权”观念在全球的扩散,也确实起到了现代启蒙的积极作用,使受到这种观念影响的人们认识到了他们作为人类所固有或应有的权利,而且越来越意识到这种权利不仅仅是抽象的所谓“个性自由”,而且更重要的还是一种具有实在的经济内容的财产所有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不只是“个性自由”意义上的竞争机会的平等,而且还是财富分配的平等,这种新的人权意识恰恰是受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而形成的——这种人权意识在至今社会主义思想仍占居统治地位的中国的国民心里尤其强烈,甚至他们对财富分配的平等要求超过了对“个性自由”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保证贫困的国民“实其腹”、“安其居”,已不足以维持社会的稳定。随着人们的人权意识的加强,现代国家的国民对财富分配的平等要求必然是越来越强烈,在中国尤其是如此。

 

因此,现代国家在致力于发展本国的科技和生产力的同时,必须加大对社会财富分配制度的改革,这种改革的实质不在于消灭私有制,而是在于强化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这种干预就是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来限制社会贫富的两极分化,使财富分配尽量的均衡,务求各个不同社会集团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保持在一定限度之内。这对贫富分化严重、其利益关系严重失衡的当今中国社会来说尤为重要。如果我们仍然象早期的资本主义那样只顾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及社会财富的增长,不顾社会财富分配的相对平衡,中国必将面临比马克思和恩格斯时代的资本主义国家所面临的社会问题更加严重的社会问题,因为毕竟马恩时代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民还没有普遍受到社会主义思想的熏陶和深刻影响,故他们的人权意识远不如当今中国的国民的人权意识来得强烈而实在——前者的人权意识还是早期资本主义的抽象的“个性自由”的人权意识,而当今中国的国民的人权意识则主要是社会主义化的财富分配的平等要求——“共同富裕”的人权意识,具有这种包含实在经济内容的人权意识的中国国民,绝不会满足于“实其腹”、“安其居”的生活,在一定条件下,他们可能会通过“劫富济贫”的“革命”来实现其“共同富裕”。这是当今中国的治国者不能不警惕和预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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