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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论》系统思想初探

已有 8244 次阅读 2008-2-21 19:17 |个人分类:科学思苑

白马论》系统思想初探

吴文福

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长春(130025

E-mailwwfzlb@126.com

 

要:《白马论》是公孙龙的成名之作,被认为是最能反映其思想的一篇。对其核心命题“白马非马”,尽管多有学者从哲学、逻辑学、语言学探究赋予正面评价的努力,至今难以去除“诡辩”的恶名。笔者在系统的研究中,注意到《白马论》的论点完全符合一般系统论的基本原理,而其描述更为精妙。在前文提出“质性”等概念的基础上,认为《白马论》可以称为“系统质性突显原理”。本文的研究能够消除对公孙龙的两千多年的历史误解,为公孙龙学说正名。

关键词:公孙龙,《白马论》,系统思想,质性

中图分类号:N941

1.      

“白马非马”是先秦名家学派中许多辩者热衷谈辩、并为历代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命题。该命题为谁首创,至今已不可考,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公孙龙之前就已有此说,并多有善为者。据《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云:“倪说,宋人,善辩者也。持白马非马也,服稷下之辩者。”[1]据伍非百《中国古名家言》考证:“倪说年辈,在施、龙之间。上承惠施,下接公孙龙。”[2]《战国策·赵策二》载苏秦渭秦王言亦云:“夫刑名之家皆曰白马非马也。”[3 ]可惜的是有关材料没能保留下来。后经公孙龙再度力倡“白马非马”[4 ]之说,并有《白马论》一文传世,终于为后人研究并理解这一命题提供了极为宝贵的资料。“白马非马”之所以能够广为流传,并引起人们的持续关注,实应归功公孙龙。所以,公孙龙虽然并非是最早提出“白马非马”的人,但人们在论及该命题时,无论是褒是贬,都将它归诸于公孙龙一身,其原因就在于此。

“白马非马”虽然一直颇受人们关注,但真正从逻辑的角度对其进行深入的理论剖析,则主要是近数十年来的事情。许多学者,尤其是中国逻辑史的研究者围绕公孙龙对该命题的论证,运用逻辑的理论方法,发表了一批潜心研究的成果,多有独到的见解。尽管如此,围绕“白马非马”人们至今依然颇多争议。

《白马论》通常被认为是《公孙龙子》中最能反映其逻辑思想的一篇。对“白马非马”有两种看法,第一,认为它是诡辩,第二,认为它是逻辑命题。主张它是逻辑命题的人认为,它揭示了种属概念之间的差异。主张它是诡辩的人认为,它割裂了一般概念与特殊概念之间的联系。从传统逻辑看“白马”和“马”为两个概念。说白马的概念不是马的概念是可以的,但白马的概念与马的概念有种属关系。所以“白马是马”这个命题是成立的。若这种判断不成立,则所有直言推理和三段论推理都无法进行。若“白马是马”成立,则“白马非马”为诡辩。公孙龙被称为先秦名学的大师,公孙龙的学说被划入名学。若名学是逻辑,公孙龙就是逻辑大师。说一位逻辑大师在搞诡辩,总让人难于接受。于是有人在“非”字上做文章。将其解释为“异于”、“不同于”。这种做法并不能把公孙龙从诡辩的罪名中解脱出来。因为,如果用“异”字作连系词的命题可以成立,那么用“非”字替换“异”字所得到的命题仍然成立。如,白马之名不同于马之名,白马的概念不同于马的概念,白马的集合不同于马的集合,这些命题都成立。同样,白马之名不是马之名,白马的概念不是马的概念,白马集合不是马的集合,这些命题也成立。说白马的概念不是马的概念并不能否定这两个概念之间可以有联系,正如说张三的儿子不是张三,不能否认他们之间有父子关系一样。反过来,如果一个用“非”字作联系词的命题不能成立,那么用“异”字取代“非”字所得到的命题也不能成立。如,张三不是人,白马不是马,这两个命题不成立。同样,张三不同于人,白马不同于马,这两个命题也不能成立。所以,把“白马非马”的“非”字解释成“异于”并不能消除解释的困难。在“白马非马”问题上从逻辑角度的解释《公孙龙子》正名学说的学者们遇到了无法摆脱的困难。造成这种困难的原因就在于,他们把《公孙龙子》的名学思想解释为逻辑学理论。因为,逻辑学必须研究推理,要研究推理就不能把概念间的联系完全割断。也有人试图将《公孙龙子》的名学思想解释为语言的意义理论,也不能令人信服。

本文针对《公孙龙子》思想研究的现状,完全是另辟蹊径,从前文提出的质性概念和系统学原理这一新角度来破译和解读。

2.       《白马论》的思想模型的重建

我们认为《白马论》探讨的是有2个元素组成的二元系统。《白马论》重点讨论了质性、属性、共性、个性之间的关系。《白马论》核心思想是“白马非马”,“命色、形,非命形也”,即系统的质性和元素的属性在不同的层面,是不同的。《白马论》的目的是认识系统质性的增殖特点或突显特点。

《白马论》的思想模型如图1。对于一个系统,形而之上为“质”,也就有“质性”;形而之下为“物”,也就有“属性”;“质性”和“属性”的层次不同,不能等量看待,“质性”是“属性”的增殖(突显、质变)。在“白马”的二元系统中,“白马”反映“质性”,“白”和“马”分别反映“属性”。“白、黑、黄马”等组成多元系统中,没有增殖,没有“质性”,但有离“白”等色后的形成“共性”和有“白”之后的“个性”,“共性”和“个性”均为平庸性质。常识中对“白马”的讨论是基于多元系统的“共性”和“个性”的分析,没有认识到“白马”自身二元系统的“质性”。常识中的“白马是马”和《白马论》中的“白马非马”有完全不同的说话对象,并不是一种矛盾,而是统一的。

《白马论》的思想的另一个表述为:“合白与马,非白、非马”。就是说“白”和“马”结合为二元系统,产生了(新)“质性”,就不是“白”,也不是“马”了。

 

1 《白马论》的思想模型

 

3.       《白马论》原文要点分析

如表2,《白马论》通过七番客问主答的方式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进行论证,客方总是囿于常识或还原方法试图通过认识元素的属性来达到认识系统质性的目的,主方总是站在系统的角度对客方进行了批驳。《白马论》通过七番客问主答主要论证“质性非属性”,“质性非共性”,“质性非个性”,“个性非共性”,“共性非个性”等5个命题。

[原文]

白马非马,可乎?
曰:可。

[分析]:开门见山,以假物取譬的方式,点明《白马论》的主题“白马非马”,就是说“白马不是马”。这个主题是似乎是违反常识的,但这里关注的是由“白”和“马”组成的二元系统的系统特性。“白”和“马”处于属性层面,而“白马”处于质性层面,有本质的不同。

[原文]

曰:何哉?
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形,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分析]:这一问答,试图回答“质性非属性”这一子命题。白马根本特性是“质性”,而“白”和“马”为“白马”的“属性”。“白”是颜色属性,“马”是形状属性。从系统论,“质性” 是“属性”合和后的增殖,“质性” 和“属性”有本质的差异,故有“白马非马”。

[原文]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分析]:这一问答,试图回答“质性非共性”这一子命题。人们习惯于从事物组分或系统元素的“共性”角度对事物进行归类,从“个性”的角度研究其特性,而往往忽略事物作为系统具有的“质性”。“质性”与系统是共存亡的,是属于整体的性质。“共性”和“个性”是与元素相伴生的,系统消亡时未必消亡。白、黄、黑马离“色”形成“共性”,为“马”,“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共性”和“个性”同为“属性”,“共性”不能超越“属性”,而“质性”是对“属性”的超越和突显。

[原文]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分析]:这一问答,试图回答“质性非个性”这一子命题。这里人们总是从实用角度,从“个性”的角度识别事物,“个性”的作用只是在有元素“共性”的事物中辨别出事物,而不能认知事物整体所具有的性质(质性)。白、黄、黑马形成了马的“个性”,天下没有无“个性”的马。有“个性”的马也是有“质性”的马,但质性非个性。

[原文]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

曰:未可。

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分析]:这两问答,试图回答“个性非共性”这一子命题。这里从名的角度分析“个性”与“共性”的关系。事物之“名”因“实”而得,是根据“个性”和“共性”确立的。事物之“名”不因“虚”而得,不根据“质性”而得。首先指出“合马与白,复名白马”。因“个性”而得名的“白马”和“黄马”完全不同于因“共性”而得名的“马”。所以 “个性非共性”。《名实论》对此有更深入的探讨。

[原文]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不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马马也。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分析]:这两问答,试图回答“共性非个性”这一子命题。这里指出,“马者,离白之谓也”,“马”是去处“个性”后反映“共性”的事物,只有“共性”的马不是包含“个性”的“白马”。所以“共性非个性”。

2 《白马论》原文要点分析

原文

要点

白马非马,可乎?
曰:可。

开门见山,点明主题

曰:何哉?
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形,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质性非属性

白马根本特性是“质性”,而“白”和“马”为“白马”的“属性”,“白”是颜色属性,“马”是形状属性。“质性” 和“属性”有本质的差异,“质性” 是“属性”合和后的增殖,故有“白马非马”。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为有马,白之非马,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质性非共性

白、黄、黑马离“色”形成“共性”,为“马”,“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共性”和“个性”同为“属性”,“共性”不能超越“属性”,而“质性”是对“属性”的超越和突显。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天下非有无色之马也。天下无马,可乎?

曰: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

质性非个性

白、黄、黑马形成了马的“个性”,天下没有无“个性”的马。有“个性”的马也是有“质性”的马,但质性非个性。

 

曰: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未可。

曰:以有白马为有马,谓有白马为有黄马,可乎?

曰:未可。

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

个性非共性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者,离白之谓也。不离者,有白马不可谓有马也。故所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故其为有马也,不可以谓马马也。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共性非个性

 

 

 

 

 

4.       结论

《白马论》的论点完全符合一般系统论的基本原理,而其描述更为精妙、更全面。在前文提出“质性”等概念的基础上,建立了《白马论》思想的系统学分析模型,认为《白马论》可以称为“系统质性突显原理”。《白马论》通过七番客问主答主要论证了“质性非属性”,“质性非共性”,“质性非个性”,“个性非共性”,“共性非个性”等5个命题,清晰说明了系统与元素的关系。说明公孙龙为中国古代系统思想的集大成者,绝非诡辩论。

参考文献

[1]    ]陈奇猷校注. 韩非子集释[M] . 北京:中华书局,1959. 629.

[2]    ]伍非百. 中国古名家言[M] .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629.

[3]    ]刘向使录. 战国策[M] .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645 - 646.

[4]    庞 朴. 公孙龙子研究[M] . 北京:中华书局,1979. 1 - 49.

[5]    中国大百科全书. 哲学(1 ) [M] .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

[6]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中国哲学史研究室编. 中国哲学史资料选辑[C] . 北京:中华书局,1984. 779.

[7]    ]陈孟麟. 墨辩逻辑学[M] . 济南:齐鲁书社,1983. 180 - 181.

[8]    杨伯峻. 论语译注[M] . 北京:中华书局,1980. 128 - 133.

[9]    吴文福 质性——一个系统的新概念。[EB/OL]. http://www.paper.edu.cn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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