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准确的定义
任何参加过辩论赛的人都知道,要进行辩论必须首先对涉及的概念进行定义,而且双方的定义应该是一致的,否则辩论便无从谈起。例如前段时间在科学网博客上吸引了众多眼球的关于精英主义的辩论,辩论的双方对于 “ 精英 ” 和 “ 精英主义 ” 的定义就是不一致的,从而导致了辩论的困难。
一个月前我参加了 GRE 的作文考试,由于考试 issue 题目有一些涉及到艺术,而我发现自己对艺术一无所知,不得不恶补了一些艺术的基础知识。可是我发现有很多的所谓的 “ 艺术 ” 在我看来都不是艺术,于是我自然的想到:艺术的定义究竟是什么?我看到的到底是不是艺术?循着这个问题,我后来得出的结论是:艺术是难以定义的,原因是什么?我将其归因于艺术的主观性太强。
然而继续的思考却使我发现,除了主观性强的艺术之外,其他几乎所有的定义都是不完善的,或者说不准确的。是否是定义者的水平不行?不是,而是由于天然的原因,我们根本就无法对一个事物做出准确的定义。
首先拿几个常见的定义来举例。人,是最常见的一个概念。据说古代有一位哲人对人下了这样一个定义:人是无毛的两腿直立动物。于是他的学生拿来一只拔光了毛的鸡过来问他:这是人吗?这个定义固然荒唐,可是现在的定义难道就准确无误了吗?《现代汉语词典》对人的定义是:人是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等动物。这是否足够准确?我们问几个问题便知。 1 ,刚出生的小孩会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的进行劳动吗?是人吗? 2 ,严重的智力低下者以致于无法制造工具的 “ 人 ” 是人吗? 3 ,严重的残疾以致于无法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的进行劳动者是人吗? 4 ,植物人是人吗?如果愿意,我还可以提出一长串问题,不过我想这些已经足够说明这个定义的不够准确了。也许有人说:虽然这个定义不准确,但有其他准确的定义。也许吧,但是如果应该提出来给我们看看才可以得出结论。
乌鸦相信我们都不陌生。那么乌鸦的定义又是什么呢?《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是:乌鸦:鸟,嘴大而直,全身羽毛黑色,翼有绿光。多群居在树林中或田野间,以谷物、果实、昆虫等为食物。有的地区叫老鸹、老鸦。很明显,要得到乌鸦的定义,首先要明确鸟的定义。我们姑且假定鸟的定义已经准确无疑。根据这个定义,乌鸦必须是黑色的羽毛,有大而直的嘴。那么,如果拔光乌鸦的羽毛呢?不行?那么如果把它的羽毛漂白为白色的呢?还是不是乌鸦?把它的嘴弄弯呢?也许有人会说,不行。要天生就是如此。请注意:定义中并没有这样说,不过也行,假设一定要天生如此的。那么,如果发生了基因突变,例如像白发病一样,羽毛变成了白色的,而其它的都没有变化,那还是乌鸦吗?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许多的事物都具有多种定义。例如,余秋雨先生对文化的定义是 “ 文化是一种精神价值以及与此相呼应的生活方式,它的最终成果是集体人格。 ” 余 先生说: “ 世界上有关文化的定义太多了,自从泰勒先生提出第一个有关文化的定义之后,比较著名的已经产生了近两百种,还是比较著名的 ” 。关于文化的分类 H. H. Stern ( 1992 : 208 )根据文化的结构和范畴把文化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文化即大写的文化( Culture with a big C ),狭义的文化即小写的文化( culture with a small c )。广义地说,文化指的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个方面。而狭义的文化是指人们普遍的社会习惯,如衣食住行、风俗习惯、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等。这么多的定义从准确性上来说只有两种可能:一,所有的定义都不准确;二,其中有且只有一个定义是准确的。到底是属于哪一种情况呢?我认为是前者。
对于 “ 定义 ” 本身的定义是:定义是对于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定义包括外延和内涵。外延:逻辑学上指的是一个概念所确指的对象的范围。如 “ 人 ” 这个概念的外延是指古今中外一切的人。内涵: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总和,也就是概念的内容。例如 “ 人 ” 这个概念的内涵是工具并使用工具的进行劳动的高等动物。(来源:《现代汉语词典》)
任何事物都是由共性和个性组成的。共性是某一事物与其他事物共同拥有的属性,而个性是某一事物区别去其它事物的属性。显然,比较的事物(或种类)越多,其能够提取出的共性越少,而个性越多。例如,如果十个人都是黄色人种,那么肤色为黄色便是共性。如果加进一个黑人,则肤色为黄色不再是这一群人的共性。共性和个性是互相排斥的,某一属性如果是共性便不是个性,反之亦然。很显然,如果要找出某一类事物的共性,便必须找出所有单个个体,然后才能提取出共性。例如,要找出乌鸦的共性,便要找出古今中外所有的乌鸦,然后才能得出其共性。但是要找出古今中外所有的乌鸦这是无法做到的。由于几乎所有的事物都不是有限的个体数目,所以找出其个性也变得不可能。
然而概念并非共性的总和。概念的内涵乃是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总和。不过,本质属性必然是属于共性的。如果共性无法找齐,就很可能漏掉本质属性。
从以上的分析似乎只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由于本质属性属于共性,而无限个体的事物其共性无法找齐,所以可能漏掉本质属性,因此无法定义。但是,还有两种情况呢?一是也可能不漏掉本质属性。二是有限个体呢?例如,某一个特定的人物,例如爱因斯坦。
假设在不全的共性中也没有漏掉本质属性。但是,我们知道,所有的概念都是基于其他的概念之上的。例如,乌鸦以 “ 鸟 ” 等概念为基础,人以 “ 工具 ” 、 “ 高等动物 ” 等为基础。即使某一概念本身没有漏掉,其基础概念也很可能漏掉本质属性。更何况,不全的共性根本无法保证不漏掉本质属性。
假设定义的事物是有限个数的。例如爱因斯坦。定义的功能是我们利用这个定义至少从 理论上要能够区分定义的事物与其他的事物,那么对爱因斯坦的定义就要能够区分爱因斯坦和其他的人物。怎样定义呢? 20 世纪最伟大的理论物理学家,相对论的创立者?似乎是比较准确的了。然而,伟大是一个主观的概念,也许有人不会认为他是 20 世纪最伟大是物理学家。而且,他在 5 岁的时候还没有创立相对论的时候是爱因斯坦吗?要不再加上 DNA ,个体的遗传物质不会改变,应该这个不会有错了吧!可是,如果克隆了一个呢?更何况在 DNA 复制是无法完全保证精确的配对的,所以 DNA 也会发生改变。
以上的分析似乎得出的一个结论是事物是不可认识的。因为思考问题、认识事物是以定义为基础的,如果定义不准确,那么我们的思考又怎么可能准确呢?然而,虽然我们无法认识事物的全部,毕竟能够认识事物的部分,并且可以不断的接近事物的本质。《现代汉语大辞典》上的人的定义 “ 人是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等动物 ” 不是比 “ 人是无毛的两腿直立动物 ” 更接近事实了吗?所以,虽然没有准确的定义,但是有比较准确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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