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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产权与科技传播:影响科技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精选

已有 4481 次阅读 2008-2-2 22:32 |个人分类:教育|系统分类:科研笔记

科技产权与科技传播:影响科技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论现代教育的本质(下)

 

在信息时代,作为生产教育之核心的科技教育,不仅本质上属于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交往的一种形式,而且是属于第一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交往最基本的形式。

 

科技教育作为第一生产关系,作为社会生产交往最基本的形式,是同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相适应的。当科技尚未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时,它是以知识形态存在的生产力资源。如何开发和利用这种生产力资源?这个问题直接涉及到如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作为生产力资源的科技知识归谁所有?从法学角度看,这似乎仅是一个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然而,从经济学角度看,其问题的实质却在于,科技知识作为生产力资源,是属于生产资料范畴,故科技知识归谁所有,本质上属于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兹姑称其为科技产权问题;

 

第二,科技知识作为一种生产资料如何同劳动者结合起来?这个问题也就是:如何把科技知识传授给劳动者以实现其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答案非常明确:只能依靠教育。而以传授科技知识为内容的教育形式,也就是所谓科技传播。只是通常所谓科技传播,似乎仅仅是指以传授科技知识为内容的社会教育形式。而实质上狭义的教育(学校教育)也是知识传播形式之一,而且是信息时代科技传播的主要形式。此外,现代家庭教育也是科技传播的一种形式,虽然这种科技传播是在范围和程度上都极为有限的意义上进行的。我认为,科技传播与科技教育应该被理解为是一种“异名同谓”的关系,即其所指的客观对象或客观内容乃是一致的,实质上它们都是指发生于人际间的以科技知识为内容的传承关系或授受关系——只是教育概念较重知识传承或知识授受过程中传授者(师)与接受者(生)之间的正式关系,而他们的关系在传播概念中则并不具有这种正式性,而是一种非正式的关系。(不过,这种差异只是外在形式上的差异,应可忽略不计。 

 

因此,科技产权和科技传播,本质上同属于与科技生产力相应的生产关系范畴。故如果说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产权和科技教育便同属于第一生产关系。这意味着,科学技术作为信息社会首要的产业活动形式,它实是一定水平的科技生产力与一定形式的科技生产关系(科技产权、科技传播、科技产品分配)的有机结合。只有在这种有机结合的关系中,科学技术才是一种现实的产业活动。 

 

因此,要推动中国科技产业的发展,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考虑到科技产权、科技传播和科技产品分配的形式与科技生产力的一致性。唯其一致,即当科技产权和科技传播具有适合科技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的形式时,科技产业才能顺利发展。当今中国科学产业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于:

 

1科技产权尚未达到明晰的程度,也就是科技市场主体地位未得以确立。这里的市场主体应该主要是指各高等院校以及诸科研院所,然而它们现在除了极少数民办高校以外,都还是属于国有制形式的事业单位,故如果说中国目前还有所谓科技市场主体存在的话,那末,其主体也不过是这个国家的政府而已,它是这国家中唯一的科技市场主体。这个情况表明,中国至今实际不存在或尚未形成一个科技市场,因为市场的存在是必以其多极主体的并存以及其竞争作为根据的。可见,当今中国,科技作为一项产业尚是传统计划经济而非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项产业,也就是说,这项产业至今都还是在非市场经济的轨道上运行和发展的。这种“独往独来”的情形表明,中国科技产业是根本缺乏现实根据的,当然也就发展不起来。如果科技产权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的解决,中国科技产业可能有陷入瘫痪的危险!

 

2由于我国目前的科技产权尚属于国有制范畴,这就决定了科技传播在形式上尚属于政府主导型,即是在政府主持下来开展科技传播的。然而,政府作为国家政权的执行机构,它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部分,而科技却是社会生产力范畴的东西,与社会上层建筑根本是两回事,政府所应负责传播的是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的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或国家核心价值观,而不是科技知识。由政府来主持科技传播,这是典型的“越俎代庖”的行为,既不利于政府本身履行好其所当履行的职责,更不利于科技传播。在科技传播方面,政府所应做的只是服务于科技传播的工作,如制定有利于科技传播的公共政策等等。

 

3由于我国科技传播尚是政府在主导,而政府按其职能来说,充其量只能管好国家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工作,不可能管好科技传播工作科技传播只能也理当由科技生产单位来负责管理。可是,目前中国的科技生产单位(以高等院校及诸科研院所为主体)又并不具有科技产权,因而既无法对所生产的科技产品(科技资源)进行自主开发利用,也就不可能有积极性去从事与此相关的科技传播工作。然而,科学传播作为科技生产交往最基本的形式,对于保存和扩张已有的科学能力,巩固和扩散已有的科学成果,使这些能力和成果为更多的人所占有、具有,从而使之由个别性或特殊性的东西成为普遍性的东西,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它对于提高全民族的科学能力与科学水平,具有十分关键的意义。但我国现有的科技传播形式,远不能实现科技传播的使命。

 

上述问题是客观存在着的,但却远未引起整个社会自觉的关注和重视。但是理论研究表明,科技产权与科技传播实为影响科技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它们无疑应当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地去探研解决其现实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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