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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艾教授和复旦大学受处罚的教授是当前研究生教育状况的两个不同极端的个案 精选

已有 11550 次阅读 2008-1-6 21:44 |个人分类:研究生培养|系统分类:观点评述

前几天是复旦大学的几位教授因为研究生做假而受牵连被处罚的新闻,今天则是中山大学博士生谴责导师虐待的报道。

在我看来,这两个事件不过是当前我们研究生教育现状的两个极端个案,一正一负的两种极端。为什么这么说?就来看看我国当前的研究生教育现状整体状态吧。

首先看一下研究生的男女比例。

不论那个学校,不论什么专业,也不论那个导师,还不论是硕士生还是博士生,现在的普遍状态是女研究生多,男研究生少,有的导师甚至是清一色的女学生。

大学生就业难,女大学生就业更难,这已经是当前一种不争的现实。

女大学生就业之所以难,有一部分原因是性别歧视,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女大学生找不到理想的就业岗位。就我的观察,女大学生的理想就业岗位第一位的要求是稳定、轻松和环境优雅,薪酬为次,其它就更不重要了。于是,公务员、教师是她们最爱的职业,事业单位、研究机构也可以考虑,企业,特别是生产型企业完全不在她们的考虑范围之内,生产型企业没有办公室好坐,还要承受恶劣环境(机械工厂噪声大、化工工厂危险品多、电子工厂辐射强,……)和市场竞争的影响。而且,越是优秀(漂亮、聪明、家庭条件好、成绩也不错)的女生,这种追求理想就业岗位的欲望越强烈。

既然找不到理想的就业岗位,只好等一等。考研就成了她们追求的另外一个目标,她们追求的理想就业岗位也恰恰都需要高学历。一句话,她们考研的目的是享受,不是事业。

目标如此,怎么作自然也就十分明确了,那就是混文凭。面对这样的学生,导师,甚至是学校、教育行政机关想在防止混文凭上有所作为恐怕也难。

再看一下研究生的培养制度。

改革开放后研究生制度实行伊始,硕士生的普遍学制是三年或者两年半,而且当时的研究生毕业后没有就业之忧,不必花很多时间去找工作。后来,在各种各样的理由支持下,大多数学校的硕士研究生学制都改成了两年,两年内有一年是课程学习,起码有半年要拿来找工作,理由当然是充分的,就业难啊,导师也好,学校也罢,只能听之任之。这样算下来,一个硕士研究生在实验室工作的时间最多也就是半年,这半年里要完成的事情有,看资料、做实验、写论文、准备答辩……。

文化大革命前的本科教育普遍是五年制,那个时候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就要一年时间。现在的硕士生只有半年。不糊弄的话,怎么能够完成呢?

面对这样的现实,如果导师严格要求,学校严格管理,不敢说所有的硕士生都不能毕业,起码会有一大批硕士生应当延期或者退学。现在,不少的学校已经把硕士生的学制重新修改为三年,既是这种现状的一个明证,也实在是面对这种现实不得不采取的一个措施。

第三个方面让我们来看一下社会对大学的要求。

设想一下,学校拒绝来混文凭的学生入学,社会各方面会有何反应。

一个学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够了,学校可以拒绝这样的学生入学吗?如果要拒绝,那就要冒天下之大不韪。理由嘛,自然是现成的,不公平。不少的学校曾经试图实行研究生入学的导师挑选制,然而,凡是尝试过的学校,无一例外全部上了被告席,且全部被判败诉,尽管绝大多数没有真正经过法律意义的法庭判决,但实际结果是败诉可毫无例外。

我们再设想一下导师让不合格的学生延期或者退学,各方面会有什么反应。

学生和学生家长不满意那是肯定的,还说不定会有那么几个人会使用极端手段来对付导师,导师将如何面对啊?导师的作法会得到社会的认可吗?

别说社会,就连学校认可的可能性也几乎为零。一个大学如果有那么一些硕士研究生不能按期毕业,或者退学,学校的名誉何在?学校的生源何在?学校将如何生存,如何发展?学校不认可,导师又如何生存?要知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学校,哪有导师?

另外,学生的目标就是混个文凭,这样的学生让他延期就能作出合格的毕业论文恐怕也难。既然明知延期也是枉然,又何苦再把他留下来,为他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他支付更多的研究经费啊。

学生要混文凭,导师也只能帮助糊弄毕业,起码也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其实需要帮助研究生糊弄毕业的远不止导师一人,起码还需要评审论文的、参加答辩的老师配合。要知道论文评审最少要两个人,答辩最少要5个人。

糊弄毕业拿文凭,已经成了当前研究生教育的“潜规则”。

我非常佩服教授,他就敢让学生延期,就敢让学生退学。我也非常佩服中山大学,他们居然同意了教授的作法。中山大学同意了教授的作法,不论是明还是暗,是批准还是默认,是主动还是被动,还不论是长久还是一时,是唯一还是普遍,我都佩服。

不糊弄不行!因此教授受到了 “潜规则”的惩罚。可是,糊弄太大了也不行啊,糊弄是不能摆到台面上的。要会糊弄!从这个意义上说,复旦大学那几个受到处罚的老师也是被这种“潜规则”惩罚的。他们是受到“潜规则”惩罚的两个不同的极端。

 



导师与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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